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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学作品中所潜在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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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是我长期以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创作文学作品时总是在不自觉地表现出自己的一种法律思想。在农村题材的小说“三乐章”(这是我自己对我所创作的小说的分类)——命运、破禁例和悠悠神龙河中或多或少地体现出这种思想,但长篇小说日蚀和悠悠神龙河中更为突出和迫切,尤其是日蚀更是如此。当然这些作品中并未直接描写法律思想的内容,也未提出一些法律术语或者名词,而是通过故事和人物的命运体现出来的,引导读者自己去合乎逻辑地得出此结论。

    一个国家的政治对人们的生活会留下深刻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国民的命运,当一种政治模式向另一种政治模式转型时,旧的政治会在很长的时间内在不知不觉的影响人们的生活,甚至还在操纵一些根深蒂固人的一切行为。当我国“十年内乱”结束后,尽管我党的中心工作从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但是集中体现人治的“政治运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自觉退出历史的舞台,还在以它的惯性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在历史的交替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如果说悠悠神龙河是以诙谐、冷峻的笔触去讽刺批判这种政治运动而唤醒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渴望的话,那么日蚀及以后的月蚀则是希望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以至到后来提出的法治社会,彻底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不是吗?日蚀中时代背景正是十年内乱结束后,那个时代是个特殊时期,十年内乱的余毒还未消除,人们的思想还是很混乱,法制和民主正处于健全阶段,改革还只是迈开了一小步在这样的一个典型的社会环境中,我的主人翁李倾鸿在其中活动,深受其环境的影响,在他的思想中无疑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可以说因为李倾鸿与曾祥英的一段美好真挚的爱情的结束,祥英的悲剧,以及李倾鸿个人和家庭因此发生的悲剧的命运就是这一背景的缩影,当鸿的祖父因此没有平反而被林区长的儿子林志勇(曾祥英的丈夫)“打伤致死”鸿的父亲也被他打伤住院,当鸿放暑假回家也将被他报复,当祥英的妹祥兰把这一信息告诉鸿后,鸿只得逃到武汉罗星(主人公之一,李倾鸿的恩师的儿女,鸿的好友和同学)家避难,但林志勇还是在开学后带人追杀到鸿的学校,致鸿重伤。因而李倾鸿在经历了这些事件后,思想观念不得不发生改变,人性开始泯灭,毅然决定放弃与罗星的纯真爱情,追求周馨,而追求周馨不是他的终极目标,他所追求的终极的目标是通过周馨去认识县委书记的女儿或者是公安局长的女儿,实现他所谓的“复仇”计划。虽然在日蚀整部作品中只字未提建立法制社会(后来是建立法治社会),但通过一系列人物的悲剧命运,在无形地启迪着读者去思考这个问题,体悟到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彻底转变,切实保障人权,使社会发展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