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穿裤子的云文集 > 孕妇之死谁之罪

孕妇之死谁之罪

作者:穿裤子的云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推荐阅读:我的帝国无双明天下唐枭乘龙佳婿长宁帝军医妃惊世行祸天下史上最强帝后超凡兵王清明上河图

一秒记住【笔趣阁 www.biquge.ac】,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当我读完数十篇相关报道和评论,并将这些文字集中起来之后,我内心的感受竟然如此复杂,以至我放弃了写一篇理性评论的计划,而只能将这些感受散乱的写在下边。

    22岁,花季年龄的准妈妈,就这样带着还没来得及发出第一声啼哭的宝宝,遁入了永久沉寂的死亡谁该为孕妇之死负责?

    某知名网站的调查和各大网站的跟帖评论及媒体的评论,大都将矛头指向那个难以理解的可怜又可恨的男人。当然也有其他不一而足的看法——如指责医院,指责制度,甚至指责要主动拿出10000元劝解死者丈夫签字救妻的记者的。

    我以为:虽然近十多年来,医疗卫生界职业道德的滑坡是不争的事实,但仅就这次事件就事论事,医院方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他们做了说明,做了劝服,做了请示,也为患者办了免费住院和医疗。他们依法行医,无可指责。

    或许有人依旧抱定:特事特办,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和生命之重相比,什么都轻如鸿毛。

    固然如此。如果有医生这样做了,救活了两个生命,假定换得的是社会的赞扬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甚至感谢,那自然皆大欢喜。但我敢肯定,结局未必如我们愿望的那么美好。

    现在的关键是:医生也是普通至极的凡人,他们不愿冒触犯法律规定的风险行高尚的壮举,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我们有权要求任何人尽该尽的职责和义务,无权要求他们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伟大而高尚!

    而从法律的层面上考量,“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见后文跟帖)的说法,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不签字不手术”根本不是合同条款,而是法律本身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本身就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既不是合同条款,谈何霸王条款?

    至于感叹“生命之轻和制度之重”感叹是可以的。但这是无奈的选择。众所周知,任何法律规定都是权衡利弊的结果。谁能保证废除了这项规定所带来的社会益处,与可能滥用职权带来的弊端比,前者一定大于后者?

    在众多网友的热论中,大家将更多的愤然谴责指向死者丈夫的愚昧、自私、麻木、冷漠;记者彭定远的文字隔膜如此可怕,让表达善意也成为不可能(见后文跟帖),算是独到和新颖的了。

    我还注意到了后续报道:死者生前曾是大学生;因谈朋友的事情和家人不和“没读完就呆在家里”又因“拿200元买彩票,挨打骂离家出走”一走几年,在外结婚怀孕做父母的竟然不知道!

    愚昧的岂仅是死者的丈夫!

    据说死者的家长已经决定起诉死者的丈夫和医院;而死者的丈夫也声称要医院赔偿;法律专家则对死者的丈夫是否涉嫌过失杀人罪引起争议;网友们则继续抓住那个可怜又可恨的男人大加挞伐

    我实在无意再就这件热闻另发高论以增加其热度,但我想问关注此事的朋友:是什么造成了一干人的愚昧、自私、麻木和冷漠?是什么造成了彭定远所说的罪恶的隔膜?

    我想答案是明确的:仍是贫穷惹的祸!

    就这场悲剧而言,毫无疑问贫穷是最终的祸端。它导致了愚昧、自私和隔膜,从而导致了偶然而又必然的令人咂舌、不可思议的悲剧。

    世事纷扰,无论悲剧还是喜剧都将消散在时间的长河。诸多生命也终究要逝去。惟愿数年数十年后,生命不再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而这样的闹剧式的悲剧也不再上演。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