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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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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较几年前有了非常大的提高,有效的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同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在人们的意识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示范效应的作用也在明显的加强。然而,在法律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执行力不均衡;二是法律执行力弱。

    首先是法律执行力不均衡的问题。这种不均衡主要表现是:刑事犯罪案件的执行力大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执行力;大案要案的执行力大于一般案件的执行力;命案的执行力大于其它案件的执行力。我不否认这样做有着它的实际意义,但是这样做也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就会造成执法者意识上的懈怠,从而干扰法律的公正性,说严重一些,久而久之,人们会对法律产生怀疑的心态,以致影响我国以法治国的进程。

    其次是法律执行力弱的问题。这种执行力弱的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比如说: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有多少企业在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又有多少执法部门在按法律的规定监督。如果真在依法行事,那么民工的血汗钱就不会被黑心的老板克扣而回不了家。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是人们心知肚明的事,不用明了。我不否认执法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和努力,但是效果如何?可想而知。这个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地位,削弱了法律的尊严,长此以往,法律何其称之为法律?

    那么形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我认为有以下四点:

    一是权大于法。尽管我国在消除权大于法的现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这种现象仍然存在。现实中的一些以权干预法律执行的例子很多,并又被一些掌权者效仿,不断的被复制。这种现象仍然是法律执行的一大障碍。

    二是人情大于法。这也是我国在以法治国的进程中,致力消除的一种现象。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用人情冲击法律的执行力,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也确实能收到一定的效果。因此,人们乐此不疲的用人情抗击着法律的公正性和尊严。

    三是人们法律意识不强。近几年,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是并不意味着人们法律意识达到了高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城镇、乡村以及工矿企业的工人等。他们的法律意识很弱,不会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违法者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每年出台的新法律法规很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但是,人们了解的法律和出台的法律却成反比,也就是说,出台的法律越多,普通大众知道的越少,更不用说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究其原因是宣传力度跟不上。现在采用的宣传方法一般是有新法律颂布,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之后便悄无声息了。如此的宣传,能有多大的效果?

    可见,加强法律执行力就要消除阻碍法律执行的各种现象,为法律执行提供一个优良的平台,并做到畅通无阻,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