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民卫士还是山大王土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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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日子,天津可以说是在媒体上出尽了风头。这个风头,可不像以往我们早已经司空见惯了的天津有喜无忧,好事连连的风头,而是天津的某些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犯法,滥用行政许可权力,敲诈勒索所造成的极其恶劣影响的风头。
7月21日,新华网在头版上同时刊登了两条消息:一条说的是天津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行对过往的外地车辆收取“进津费”的问题被媒体暴光,在受到了舆论的严厉谴责和批评后,依然我行我素,将舆论的批评当作耳旁风,置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除扬村站暂缓收费以外,其他收费站依然理直气壮地照收不误。依然是一付“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绿林山大王形象。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山大王的形象竟然还算是“好”的,因为他们还可以拿出自制的规定和土政策,当遮羞布、挡箭牌。面对舆论铺天盖地的批评谴责,可以毫无悔改之意,可以振振有辞“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行为狡辩,而且他们对一切外地来津车辆都一视同仁,既不多收,也不少收,该交多少,一分钱也不能少,一分钱也不多要。从这一点上看,他们还算是“规矩”和“光明正大”的。那么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条消息,这条消息,不仅足以让上一条消息中的绿林山大王们搜刮钱财的手段相形见拙、自叹弗如、甘拜下风,更让每一位读到这个消息的正义之士怒从心生,拍案而起!
这条消息说的是,有3辆各种手续齐全,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山东及河北境内得到当地交警人员的顺利放行后,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在明知是紧急防汛物资的情况下,竟被天津交警扣车长达5天之久,在经过了一番周折,又是求爷爷又是告奶奶的,最后才向存车场交了900元的“存车费”又向天津市交通局交了9000元优惠价的“护送费”后,才由警车“强行护送”出天津。
天津是地处渤海之滨的直辖市,又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领头人,其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的优势,使得天津自然成为了沟通我国东西南北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尤其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现代化物流方式的改变,快捷、迅速、安全已经成为了公路运输的明显优势和特征。而作为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天津交通局这两个对交通运输拥有执法权和管理权的单位,本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保证天津境内交通的顺畅安全的同时,还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过往车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说,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是一面镜子,他们的执法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坏,可以直接折射出天津的形象。
令人遗憾和气愤的是,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并没有将心思用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而是公然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和管理权力,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干起了敲诈过往车辆钱财的见不得人的勾当。从报道中看,他们在敲诈这三辆运输防汛物资车辆的过程中配合的十分自然默契,分工合作的恰倒好处:交警先出面“执法”然后以某种“名正言顺”的名义扣车,并将被扣车辆存到他们指定的存车场内,这样,就先在所谓的“存车费”上发了一笔小财。然后就是要求被扣司机到交通局去解决“问题”交罚款或者办理所谓的护送费。“既然是防汛物资就不用罚了,但每辆车要交1.3万元的护送费。”看来,这些执法部门是十分清楚运输防汛物资意味着什么的。但是,不用罚了,并不代表不要钱,而且还狮子大张口地耍起了新花样,要收取所谓的“护送费”更让人奇怪的是,这种行政许可还可以关起门来讨价还价,最终的结果,这三辆车的护送费以9000元成交。
真是胆大包天啊!真是贪婪致极啊!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竟然连正在运输国家急需的紧急防汛物资并且手续齐全的车辆都敢扣上它五天,都敢让它莫名其妙地就付出了近万元的代价,那么其它路过天津的车辆如果被其“执法”和“行政许可”那么其所遭受到的“待遇”就更是可想而之的事情了。
我们想问一问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是谁给了你们如此的权力,让你们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国家工作人员神圣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于不顾,如此的横行霸道、敲诈勒索的?又是谁给你们的权力,让你们头戴庄严的国徽,打着执法的旗号去行鸡鸣狗盗之事的?要知道,人民用自己的血汗养活着你们,是为了让你们能够公正严明地执行好法律,成为确保一方平安,让老百姓放心的人民卫士;而不是让你们成为执法犯法、惟利是图、为害一方的土皇上!
在21世纪的今天,在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在如火如荼地深入开展的今天,在全世界都在积极倡导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天津自己也在时不时地,雄心勃勃地高喊着“让世界了解天津,让天津走向世界”响亮口号的今天,天津的某些执法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所作所为,不仅让天津的形象受损蒙尘,更严重的,是将天津改革开放后早已经清除掉多年的,曾经严重制约着天津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形无形地又重新树立了起来。给正在努力以崭新的形象走向世界的天津,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于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的所作所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也必须要立即行动起来了!以此案为突破口,用寻根探源的方式坚决彻底地深究细查下去,看看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如此默契配合、“生财有道”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看看胆敢如此气焰嚣张地损害天津形象的镜子后面,到底深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
最近这些日子,天津可以说是在媒体上出尽了风头。这个风头,可不像以往我们早已经司空见惯了的天津有喜无忧,好事连连的风头,而是天津的某些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犯法,滥用行政许可权力,敲诈勒索所造成的极其恶劣影响的风头。
7月21日,新华网在头版上同时刊登了两条消息:一条说的是天津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行对过往的外地车辆收取“进津费”的问题被媒体暴光,在受到了舆论的严厉谴责和批评后,依然我行我素,将舆论的批评当作耳旁风,置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除扬村站暂缓收费以外,其他收费站依然理直气壮地照收不误。依然是一付“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绿林山大王形象。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山大王的形象竟然还算是“好”的,因为他们还可以拿出自制的规定和土政策,当遮羞布、挡箭牌。面对舆论铺天盖地的批评谴责,可以毫无悔改之意,可以振振有辞“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行为狡辩,而且他们对一切外地来津车辆都一视同仁,既不多收,也不少收,该交多少,一分钱也不能少,一分钱也不多要。从这一点上看,他们还算是“规矩”和“光明正大”的。那么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条消息,这条消息,不仅足以让上一条消息中的绿林山大王们搜刮钱财的手段相形见拙、自叹弗如、甘拜下风,更让每一位读到这个消息的正义之士怒从心生,拍案而起!
这条消息说的是,有3辆各种手续齐全,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山东及河北境内得到当地交警人员的顺利放行后,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在明知是紧急防汛物资的情况下,竟被天津交警扣车长达5天之久,在经过了一番周折,又是求爷爷又是告奶奶的,最后才向存车场交了900元的“存车费”又向天津市交通局交了9000元优惠价的“护送费”后,才由警车“强行护送”出天津。
天津是地处渤海之滨的直辖市,又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领头人,其陆、海、空交通十分便利的优势,使得天津自然成为了沟通我国东西南北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尤其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和现代化物流方式的改变,快捷、迅速、安全已经成为了公路运输的明显优势和特征。而作为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天津交通局这两个对交通运输拥有执法权和管理权的单位,本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管理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保证天津境内交通的顺畅安全的同时,还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过往车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说,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是一面镜子,他们的执法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坏,可以直接折射出天津的形象。
令人遗憾和气愤的是,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并没有将心思用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上,而是公然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和管理权力,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干起了敲诈过往车辆钱财的见不得人的勾当。从报道中看,他们在敲诈这三辆运输防汛物资车辆的过程中配合的十分自然默契,分工合作的恰倒好处:交警先出面“执法”然后以某种“名正言顺”的名义扣车,并将被扣车辆存到他们指定的存车场内,这样,就先在所谓的“存车费”上发了一笔小财。然后就是要求被扣司机到交通局去解决“问题”交罚款或者办理所谓的护送费。“既然是防汛物资就不用罚了,但每辆车要交1.3万元的护送费。”看来,这些执法部门是十分清楚运输防汛物资意味着什么的。但是,不用罚了,并不代表不要钱,而且还狮子大张口地耍起了新花样,要收取所谓的“护送费”更让人奇怪的是,这种行政许可还可以关起门来讨价还价,最终的结果,这三辆车的护送费以9000元成交。
真是胆大包天啊!真是贪婪致极啊!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竟然连正在运输国家急需的紧急防汛物资并且手续齐全的车辆都敢扣上它五天,都敢让它莫名其妙地就付出了近万元的代价,那么其它路过天津的车辆如果被其“执法”和“行政许可”那么其所遭受到的“待遇”就更是可想而之的事情了。
我们想问一问天津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是谁给了你们如此的权力,让你们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国家工作人员神圣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于不顾,如此的横行霸道、敲诈勒索的?又是谁给你们的权力,让你们头戴庄严的国徽,打着执法的旗号去行鸡鸣狗盗之事的?要知道,人民用自己的血汗养活着你们,是为了让你们能够公正严明地执行好法律,成为确保一方平安,让老百姓放心的人民卫士;而不是让你们成为执法犯法、惟利是图、为害一方的土皇上!
在21世纪的今天,在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在如火如荼地深入开展的今天,在全世界都在积极倡导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天津自己也在时不时地,雄心勃勃地高喊着“让世界了解天津,让天津走向世界”响亮口号的今天,天津的某些执法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所作所为,不仅让天津的形象受损蒙尘,更严重的,是将天津改革开放后早已经清除掉多年的,曾经严重制约着天津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形无形地又重新树立了起来。给正在努力以崭新的形象走向世界的天津,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于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的所作所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也必须要立即行动起来了!以此案为突破口,用寻根探源的方式坚决彻底地深究细查下去,看看天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局如此默契配合、“生财有道”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看看胆敢如此气焰嚣张地损害天津形象的镜子后面,到底深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