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浅蓝衬衫的男生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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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岁的时候,有了第一个喜欢的男生。
人的记性是一样很奇怪的东西,有些事情你忘得一干二净,有些事情你却记得很牢,甚至太牢。问题是你忘记的不一定是你该忘记的,正如你记住的也不一定是你该记住的。
我就常犯这种毛病。回忆往事时,总是一些零碎的片段从脑海中闪过去,却连不起来。这些有头无尾的场景显得很可笑,因为伴随它们的是朋友们的各种表情的脸。那些脸在岁月中逐渐改变了它们真正的模样,而夸大了它们扭曲的那些部分。
想想那第一个让我动心的小男生,似乎并没有什么值得记住的地方。那时大家都小,犯一些错误也是难免的事情。我六岁,他也不过七岁,好象没有我高。男生大多数都发育得比女生晚——所以七岁的他比六岁的我矮是可以理解的。
接下来该讲述事情的经过了,如前面所说的,我很容易就忘记一些事,因为了我的忘事,很多往事我都不记得是怎样发生和发展的了——我只记得那些结果,这也是周围的人经常说我太现实的原因,凡事都只关心结果。
正因为那么多那么多的故事在我的记忆里失去了它的开头和高潮,只剩下那些不如人意的结尾,所以我在讲述我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的经过时,显得很激动:这是我记得过程的为数不多的事情之一啊。
故事应该是发生在一个好天气的日子里,应该是在初夏。我总记得那是在刚褪下毛衣,期待着裙子季节到来的穿单衣的时令,因为故事的男主人公穿的是一件浅蓝色的衬衫。我不知道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但是我敢肯定自己没有记错,因为一直到现在,我仍然保留了一个爱好:喜欢看男生穿浅蓝色衬衫。
当然得是皮肤白皙的男子。我喜欢白净的人,不论男女。也许这和我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我毕竟是个南方人。其实很多女人都喜欢白净的男人,只是她们不说,怕被别人说喜欢小白脸。但是我的邻居不怕,她喜欢何炅,喜欢亚宁,她总是对我说,说她喜欢小白脸。和她在一起久了,我也渐渐习惯了说自己喜欢小白脸。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那个男生长得很白,穿着浅蓝色衬衣,在一个初夏的早晨,不小心被我喜欢上了。详细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沾满泥的鞋底踩在了他的白色鞋面上,印上了一个惨不忍睹的黑印。
他穿着一双白得晃眼的运动鞋。那天轮到我们值日。我汲了水回到教室,脚上已拖泥带水,于是他的白鞋更显得白了,白得刺眼。不知道是因为碍了我的眼所以我踩了他还是因为踩了他以后那白鞋在黑印的映衬下才显得碍眼,反正就是踩了。我,踩了他的脚。可能是他早有预感会被踩于是穿了双白鞋,也可能是他先穿了双白鞋招致了被踩的命运,这不重要。我说得很含糊,因为我已经忘了当时的心情。如果是高兴中掺杂着隐隐的内疚,那么,我不是故意踩他的;如果只是纯然的高兴和解气,那么,我就是有心要踩他的。
踩过他之后我好象说了对不起,又好象没有说,这都要看我是否有意踩他而定。但是我记得很清楚他说了“没关系”
也许说的是“不要紧”总之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了可能是“没关系”也可能是“不要紧”的这三个字,我在这一刹那喜欢了他,那个白皙的穿浅蓝色衬衣白鞋上带着我的黑脚印的矮个子男生。
我第一次知道了男生要比女生大度,男生要让着女生。此后我便开始肆无忌惮地行使自己作为女人的权利,虽然我还不能完全称作是女人——人并不是生下来就是男人或者女人的。要先经过一段被统称为小孩的无性别的日子,慢慢开始分出性别,叫小男孩和小女孩,但仍不是男人和女人。我们还要经过男孩和女孩,少男和少女,等等过程,才能成为男人和女人——其实我更喜欢用女子这个词来称呼自己,这让我感到自己已经成熟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淑女。可是身边的同龄人总是以“男生”“女生”或“男孩”“女孩”自称,所以我在用词时常常为此而烦恼半天,到最后不是用了一个合适但是自己并不喜欢的字眼就是用了一个自己喜欢但是并不合适的。
也许这也是人生的烦恼之一。
人生。那些自以为成熟的人总是说只有不够资格谈论人生的人才会去谈论人生。我总是不很明白这种两悖意义的命题。我只是觉得,只要是活着的人都可以也都有资格谈论人生,如果说成熟的代价就是不能谈论自己想谈论的话题,那么我倒宁愿一直这样不够成熟下去。
我念书比较早。六岁时我已经上小学二年级,那是我一生中的得意时光。那时我是整个年级里年龄最小且成绩最好的孩子,老师的赞扬和喜爱都毫不吝啬地施与我,可是六岁的我并不懂得珍惜这些当时唾手可得日后却难于登天的东西。
还是回来说那个初夏的早晨吧,我喜欢了一个男生。我记得的也就只有这么多而已,我记得清晨微凉的空气,记得自己沾满水和泥的鞋子,记得他的浅蓝色衬衫,还记得那白得晃眼的鞋和鞋子上触目惊心的黑印。
但是那个男生的长相,他的名字,头发的长短,眼睛的大小,甚至他穿的什么颜色的裤子,我都统统忘掉了。
我忘得很彻底,那个人好象凭空出现,又凭空消失了。在我的记忆里他就只存在过那么一个早晨,不到一分钟。我踩了他一脚,他说不要紧。或者说的是没关系。
不要紧。没关系。
我反复念叨着着两个意思相同的句子,用我想象中他的语气和声调(因为已不复记忆,只能想象),不管我怎么说,我都只须一秒钟就可以说完这三个字,不管是不要紧,还是没关系。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我就喜欢了这个人,并且一直记到现在——可见我真的是个无聊的人——打小就这么无聊了。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就让我在之后的日子里,一直喜欢着肤色白皙的男射干内,任何一个浅蓝色的身影都可以让我驻足,我并且开始讨厌男生穿雪白的鞋子,那总让我有踩上两脚的冲动。因为保留着这样一些奇怪的爱好和厌恶,所以我才敢肯定我六岁时确确是有过这样一个男生的存在,我也确确喜欢过他。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虽然在时光里略显轻浮和草率,但是那时我们还小,这样的仓促的迷惑都是可以而且是应该被原谅的
我六岁的时候,有了第一个喜欢的男生。
人的记性是一样很奇怪的东西,有些事情你忘得一干二净,有些事情你却记得很牢,甚至太牢。问题是你忘记的不一定是你该忘记的,正如你记住的也不一定是你该记住的。
我就常犯这种毛病。回忆往事时,总是一些零碎的片段从脑海中闪过去,却连不起来。这些有头无尾的场景显得很可笑,因为伴随它们的是朋友们的各种表情的脸。那些脸在岁月中逐渐改变了它们真正的模样,而夸大了它们扭曲的那些部分。
想想那第一个让我动心的小男生,似乎并没有什么值得记住的地方。那时大家都小,犯一些错误也是难免的事情。我六岁,他也不过七岁,好象没有我高。男生大多数都发育得比女生晚——所以七岁的他比六岁的我矮是可以理解的。
接下来该讲述事情的经过了,如前面所说的,我很容易就忘记一些事,因为了我的忘事,很多往事我都不记得是怎样发生和发展的了——我只记得那些结果,这也是周围的人经常说我太现实的原因,凡事都只关心结果。
正因为那么多那么多的故事在我的记忆里失去了它的开头和高潮,只剩下那些不如人意的结尾,所以我在讲述我第一次喜欢上一个男生的经过时,显得很激动:这是我记得过程的为数不多的事情之一啊。
故事应该是发生在一个好天气的日子里,应该是在初夏。我总记得那是在刚褪下毛衣,期待着裙子季节到来的穿单衣的时令,因为故事的男主人公穿的是一件浅蓝色的衬衫。我不知道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但是我敢肯定自己没有记错,因为一直到现在,我仍然保留了一个爱好:喜欢看男生穿浅蓝色衬衫。
当然得是皮肤白皙的男子。我喜欢白净的人,不论男女。也许这和我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我毕竟是个南方人。其实很多女人都喜欢白净的男人,只是她们不说,怕被别人说喜欢小白脸。但是我的邻居不怕,她喜欢何炅,喜欢亚宁,她总是对我说,说她喜欢小白脸。和她在一起久了,我也渐渐习惯了说自己喜欢小白脸。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那个男生长得很白,穿着浅蓝色衬衣,在一个初夏的早晨,不小心被我喜欢上了。详细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沾满泥的鞋底踩在了他的白色鞋面上,印上了一个惨不忍睹的黑印。
他穿着一双白得晃眼的运动鞋。那天轮到我们值日。我汲了水回到教室,脚上已拖泥带水,于是他的白鞋更显得白了,白得刺眼。不知道是因为碍了我的眼所以我踩了他还是因为踩了他以后那白鞋在黑印的映衬下才显得碍眼,反正就是踩了。我,踩了他的脚。可能是他早有预感会被踩于是穿了双白鞋,也可能是他先穿了双白鞋招致了被踩的命运,这不重要。我说得很含糊,因为我已经忘了当时的心情。如果是高兴中掺杂着隐隐的内疚,那么,我不是故意踩他的;如果只是纯然的高兴和解气,那么,我就是有心要踩他的。
踩过他之后我好象说了对不起,又好象没有说,这都要看我是否有意踩他而定。但是我记得很清楚他说了“没关系”
也许说的是“不要紧”总之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了可能是“没关系”也可能是“不要紧”的这三个字,我在这一刹那喜欢了他,那个白皙的穿浅蓝色衬衣白鞋上带着我的黑脚印的矮个子男生。
我第一次知道了男生要比女生大度,男生要让着女生。此后我便开始肆无忌惮地行使自己作为女人的权利,虽然我还不能完全称作是女人——人并不是生下来就是男人或者女人的。要先经过一段被统称为小孩的无性别的日子,慢慢开始分出性别,叫小男孩和小女孩,但仍不是男人和女人。我们还要经过男孩和女孩,少男和少女,等等过程,才能成为男人和女人——其实我更喜欢用女子这个词来称呼自己,这让我感到自己已经成熟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淑女。可是身边的同龄人总是以“男生”“女生”或“男孩”“女孩”自称,所以我在用词时常常为此而烦恼半天,到最后不是用了一个合适但是自己并不喜欢的字眼就是用了一个自己喜欢但是并不合适的。
也许这也是人生的烦恼之一。
人生。那些自以为成熟的人总是说只有不够资格谈论人生的人才会去谈论人生。我总是不很明白这种两悖意义的命题。我只是觉得,只要是活着的人都可以也都有资格谈论人生,如果说成熟的代价就是不能谈论自己想谈论的话题,那么我倒宁愿一直这样不够成熟下去。
我念书比较早。六岁时我已经上小学二年级,那是我一生中的得意时光。那时我是整个年级里年龄最小且成绩最好的孩子,老师的赞扬和喜爱都毫不吝啬地施与我,可是六岁的我并不懂得珍惜这些当时唾手可得日后却难于登天的东西。
还是回来说那个初夏的早晨吧,我喜欢了一个男生。我记得的也就只有这么多而已,我记得清晨微凉的空气,记得自己沾满水和泥的鞋子,记得他的浅蓝色衬衫,还记得那白得晃眼的鞋和鞋子上触目惊心的黑印。
但是那个男生的长相,他的名字,头发的长短,眼睛的大小,甚至他穿的什么颜色的裤子,我都统统忘掉了。
我忘得很彻底,那个人好象凭空出现,又凭空消失了。在我的记忆里他就只存在过那么一个早晨,不到一分钟。我踩了他一脚,他说不要紧。或者说的是没关系。
不要紧。没关系。
我反复念叨着着两个意思相同的句子,用我想象中他的语气和声调(因为已不复记忆,只能想象),不管我怎么说,我都只须一秒钟就可以说完这三个字,不管是不要紧,还是没关系。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我就喜欢了这个人,并且一直记到现在——可见我真的是个无聊的人——打小就这么无聊了。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就让我在之后的日子里,一直喜欢着肤色白皙的男射干内,任何一个浅蓝色的身影都可以让我驻足,我并且开始讨厌男生穿雪白的鞋子,那总让我有踩上两脚的冲动。因为保留着这样一些奇怪的爱好和厌恶,所以我才敢肯定我六岁时确确是有过这样一个男生的存在,我也确确喜欢过他。
只是一秒钟的时间——虽然在时光里略显轻浮和草率,但是那时我们还小,这样的仓促的迷惑都是可以而且是应该被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