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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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少量搏斗痕迹,死者身上所穿的棉质睡衣几乎被扯碎。结合在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初步推断凶手的身高在175cm以上,身体强壮,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凶手在现场留下大量痕迹物证,包括指纹、足迹及残留在死者yīn道中的精液等生物物证。看来,凶手无心,也无意掩盖罪行。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C市轴承厂职工宿舍D区22号楼4单元202室,死者栗某,39岁,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银员。死者遭暴力强奸后,被锐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惨不忍睹。凶器为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尸体所处位置(客厅)、附近散落的购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来判断,死者当时购物回家,遇到凶手后,被其尾随至楼道内,趁死者开门时,将其拥撞入室内,进而实施强奸杀人。
在现场提取到大量痕迹物证。经比对,凶手在现场留下的指纹和足迹与新竹小区杀人案可做同一认定。从死者yīn道中提取的精液,经DNA测试,也与新竹小区杀人案中提取到的生物物证相符。至此,宽平分局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成立专案组,并向省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厅派遣至专案组,并参与了两起案件的整合与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寻味之处。
其一,两起杀人案件的案发地点相距不远,直线距离不超过一公里。
其二,两起杀人案件相隔的时间为八天,发案时间均为下午1点至2点半之间。如此频繁地作案,且作案地点相对集中,并选择在白天下手,这说明凶手要么完全不具备反侦查能力,要么猖狂至极。
其三,凶手作案呈现出无计划、有规律的特点。两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随入室,施暴后,凶手都是用现场取得的物品当做凶器,实施杀人行为。作案之后,凶器都被随意地弃置在犯罪现场,且没有清除痕迹的反侦查行为。
其四,在死者的身体上、衣物上以及作为凶器的电话线和菜刀握柄上,都发现了黄色油膏状物质。经检测,黄色油膏的主要成分为动物油脂,并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简单地说,就是俗称麻油的食品原料。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些麻油中,警方又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汀、可待因等多种生物碱。据此,警方怀疑在麻油中掺入了罂粟壳。
结合这些线索,方木做出了初步判断:凶手为男性,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身高175cm上下,体重在80公斤左右。从事体力劳动。经济状况较差。未婚或离异,独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就在案发地点附近。住宅空间狭窄,为继承长辈遗产或者租住。凶手喜欢吃麻辣类食品,可能伴有饮酒的习惯。个人卫生习惯较差,不修边幅,可能蓄有胡须。
最重要的是,凶手可能有某种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
方木的理由是:凶手在两次作案前都曾经食用过麻辣类食品,并且,调拌用的麻油里含有罂粟壳。这绝非巧合那么简单。也许罂粟壳就是刺激他强奸杀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的食物,比如火锅底料等等,至多会产生成瘾性,但绝不会疯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测成立,那么凶手肯定患有某种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在罂粟碱、吗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实施强奸杀人行为。而且,方木认为,凶手极可能在短期内再次作案,且作案地点就在方圆五公里以内。
专案组采纳了方木的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协查通告,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调查,特别是麻辣火锅店等川菜饭店。
正当侦查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一名蔡姓妇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来报案。蔡某称:昨天下午两点左右,在服装批发市场从业的蔡某回家拿户口本办理医保,并嘱咐丈夫请假回家等候。进入位于锦水小区5号楼1单元的楼道后,蔡某发现身后有人跟随。联想到近期发生的强奸杀人案,蔡某十分紧张。因不确定丈夫是否已经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楼后,在自家的304室门前掏出钥匙开门。这时,蔡某的丈夫听到门响,就把门打开了,恰好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妻子身后,作势要将其推入室内。见蔡某的丈夫出现,男子扭头就跑。据两名报案人回忆,男子身高在170cm以上,体格健壮,头发短且粗硬,方脸,蓄有胡须。身着一件短袖灰蓝色衬衫,类似工装。至于其他体貌特征,因事发突然,两名报案人均没有注意。
案发当天,正是第二起杀人案案发后的第七天,而锦水小区距离前两起案件的发案地均不超过三公里。
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线索,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方木的推断。专案组立刻找专家制作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并下发至全市各分局及派出所。方木在这一新线索的基础上,提出嫌疑人所患精神障碍也许是间歇性的,发病周期在七天左右。同时,他建议缩小对餐饮场所的排查范围,仅限于宽平区,重点排查低档小吃如麻辣烫之类,尤其是案发现场附近。
在他看来,凶手身体强壮,基本可以排除吸毒的可能。那么,罂粟壳应该不是他满足毒瘾所需要的。同时,罂粟壳被掺进麻油膏里,凶手在自家食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普通人很难购买到罂粟壳,更别说是掺好罂粟壳的麻油膏。由此推断,凶手应该是在外用餐时食用了含有罂粟的麻辣类食品。从罂粟壳的成瘾效果来看,凶手必然在短时间内反复多次食用这种食品。作为一个经济状况较差的体力劳动者,他不可能频繁出入高档餐饮场所。因此,他只能选择那些低档小吃,其中,价格低廉的麻辣烫是最有可能的。
专案组的全部人马都派下去搞排查。方木没闲着,也来到案发现场附近去碰碰运气。在调查走访中,得知有一家麻辣烫非常有名,虽然门脸不大,且位于某居民小区内,但每天顾客盈门,甚至有人坐很远的公共汽车来吃一碗。方木的直觉告诉他,凶手就在这家麻辣烫的食客之中。前往调查几次之后,在上一次案发后的第七天中午,方木再次来到这家麻辣烫。果真,他“偶遇”了那个大胡子食客,并且在他身后目睹了整个“发病”过程。
朱志超,男,36岁,汉族。捕前系C市同发热力公司装卸一车间的工人。1992年,朱志超技校毕业后,顶了父亲的班,进入同发热力公司工作。1997年1月,朱志超同本单位女工傅华结为夫妇,并和朱志超的父亲一起居住在同发热力公司家属区中。这套住宅是同发热力公司的前身——C市第二热电厂分配给朱志超的父亲的。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且距离三个案发地点都没有超过五公里。同年7月,朱志超的父亲病逝。1999年,朱志超夫妇协议离婚,没有子嗣。之后,朱志超一直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没有再婚,也没听说他交往过女朋友。
据朱志超的工友讲,朱志超平时沉默寡言,干活时很下力气,所以,一直和大家相处得不错。但是,一些比较熟识的工友说他这人有些怪毛病,每隔一段时间就变得情绪暴躁,稍稍招惹他,轻则挨骂,重则挨打。可是,几天后又会恢复常态。工友们背地里说他这是“来月经”。朱志超离婚后,精神状态变得越发不可捉摸,并有数次拦截、骚扰本单位女工的情况。单位领导念在他是老员工的后代,又离了婚,于是就安排调解赔钱了事。
朱志超的这些怪异行径也得到了前妻傅华的亲口证实。傅华称,当初决定和朱志超处朋友,就是看上他老实、话少。可是随着交往的加深,傅华发现朱志超会经常性地情绪失控。有一次在外面吃饭,仅仅因为服务员上菜慢了一些,他就大发脾气,甚至要动手打人。婚后,朱志超的勤快和吃苦耐劳曾让傅华感到满意。然而,在他性格中怪异的一面也逐渐凸显出来。更让她苦不堪言的是,朱志超的性欲远远强于普通男性。即使在她身体不方便的时候,也会强行要求同房。特别是在朱志超情绪格外暴躁期间,会在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对傅华施以暴力。傅华逐渐意识到朱志超的精神出了问题,他本人却拒不承认。后来,在傅华的追问下,朱志超的父亲说儿子曾经在上小学的时候,从单杠上摔下来,昏迷了整整两天一夜。苏醒后就变得沉默寡言,偶尔会发脾气。随着年龄的增长,朱志超陷入情绪狂躁的频率越来越高。为了帮他成家,朱志超的父亲对傅华隐瞒了这件事。傅华得知事情的真相后,要求朱志超立刻就医。朱志超强烈反对。傅华以不治病就不要孩子作为要挟,朱志超才勉强同意。不过,朱志超坚持要去外地就医,以免被熟人知晓,引起诸多不便。于是,朱志超夫妇来到省内J市安康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狂躁症,并建议入院治疗。因为工作的关系,朱志超没有同意,只是买了一些药物。医院建议他在服药的同时,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在医生的推荐下,朱志超在J市的一家心理诊所接受治疗。按照医生的安排,朱志超每隔两周来J市接受心理辅导。半年后,朱志超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孰料,负责对朱志超进行治疗的医生因牵涉进一起刑事案件,心理诊所被迫关闭,治疗也不得不中断。朱志超深受打击,拒绝再次就医,精神状态比就诊前还糟。傅华见朱志超康复无望,遂与其离婚。
朱志超被捕后,对自己实施的三起入室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为犯罪预备)供认不讳。同时,警方对朱志超的指纹、足迹以及血液样本进行了提取。经鉴定,与前两个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可做同一认定。鉴于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宽平分局拟将全部案卷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被羁押期间,朱志超多次提出要吃麻辣烫,甚至不惜以自残相要挟。听取看守所的汇报后,警方如实告知朱志超,那家麻辣烫在麻油里掺入罂粟壳,已被勒令停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朱志超得知后,情绪愈加狂躁。某日深夜,朱志超在监房里公然自渎,还打伤了另一名被监管人员。
同时,为朱志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向警方提出,要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警方做出同意的决定,委托省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志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鉴定,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司法鉴定中心在半个月后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朱志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报告引发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并提出申诉。警方再次委托权威机构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与之前并无二致。
鉴于朱志超在案发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警方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解除对朱志超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由于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经C市公安局决定,将朱志超送C市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时隔三年,朱志超居然出院了?
方木翻看着手里的复印件,那是一份市局出具的批准文书,同意朱志超出院,并转发给宽平分局及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方木想了想,忍不住问道:“朱志超这么快就痊愈了?”
“痊愈个屁!”边平骂道,“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唯一的房产还是单位分配的,没经过房改,不能私自出售。所以,对他的收治费用都是由政府出钱——你明白了吧?”
方木点点头。对这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通常由本地的安康医院负责。但是,各地对安康医院的建设和投入都严重不足。本来安康医院就屈指可数,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超过三十所。床位和医疗经费一直是困扰强制医疗的头号难题。加之政府拨款少且不及时,很多被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稍有好转就“被治愈”了,草草打发出院了事。
像朱志超这样的人,一旦重返社会,无疑是一颗随时可能起爆的炸弹。
“你小子,平时多留点神。”边平指指方木手里的复印件,“最好随身带着伸缩警棍。万一朱志超找你报复,你也能抵挡一阵子。”
“嗯,放心吧。”方木勉强挤出一个笑容,转身走了。
回到办公室,方木坐在桌前发呆。这一坐,就是半个多小时。对于朱志超出院这件事,方木倒不怎么担心会招致他的报复,只是觉得有些沮丧。查办这件案子的时候,方木对两次鉴定的结论持怀疑态度。但是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也够权威,方木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他并不是觉得必须处死朱志超,而是认为有必要把他和社会隔离一段时间,至少等他不至于危害他人的时候再出院。眼下这个现实,让方木有一些挫败感,就像被一个败局已定的对手突然翻盘了一样。
不管怎样,当务之急是要提醒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对他多加关注,如果他再有肇事肇祸的苗头,也好提前预防。想到这里,方木查出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号码,连拨几次,都是占线。想必那里也是业务繁忙。其实,即使有所提醒,在治安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民警们也很难分出精力去关注一个精神病人。此外,自己以犯罪心理研究室的身份,也难以要求派出所加强对朱志超的监控。想到这里,方木暗自提醒自己,下次看到杨学武,委托他跟宽平分局打个招呼,也许力度更大些。
主意打定,方木开始着手处理边平交给自己的任务。他打开计算机,调取几年来处理过的案件,从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按照时间顺序一一查看起来。从警以来,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情况及精神状态来看,教化场案和暗河案无疑最具有典型意义。时隔多年,PTSD患者们无助的眼神和陆家村村民的群体兽性仍让他记忆犹新。随着鼠标的滑动,一个个熟悉的名字在屏幕上逐个呈现……
现场有少量搏斗痕迹,死者身上所穿的棉质睡衣几乎被扯碎。结合在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初步推断凶手的身高在175cm以上,身体强壮,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凶手在现场留下大量痕迹物证,包括指纹、足迹及残留在死者yīn道中的精液等生物物证。看来,凶手无心,也无意掩盖罪行。
第二起杀人案发生在C市轴承厂职工宿舍D区22号楼4单元202室,死者栗某,39岁,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银员。死者遭暴力强奸后,被锐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现场惨不忍睹。凶器为现场发现的一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凶手乃和平入室。从尸体所处位置(客厅)、附近散落的购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来判断,死者当时购物回家,遇到凶手后,被其尾随至楼道内,趁死者开门时,将其拥撞入室内,进而实施强奸杀人。
在现场提取到大量痕迹物证。经比对,凶手在现场留下的指纹和足迹与新竹小区杀人案可做同一认定。从死者yīn道中提取的精液,经DNA测试,也与新竹小区杀人案中提取到的生物物证相符。至此,宽平分局决定将两案并案处理,成立专案组,并向省公安厅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厅派遣至专案组,并参与了两起案件的整合与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寻味之处。
其一,两起杀人案件的案发地点相距不远,直线距离不超过一公里。
其二,两起杀人案件相隔的时间为八天,发案时间均为下午1点至2点半之间。如此频繁地作案,且作案地点相对集中,并选择在白天下手,这说明凶手要么完全不具备反侦查能力,要么猖狂至极。
其三,凶手作案呈现出无计划、有规律的特点。两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随入室,施暴后,凶手都是用现场取得的物品当做凶器,实施杀人行为。作案之后,凶器都被随意地弃置在犯罪现场,且没有清除痕迹的反侦查行为。
其四,在死者的身体上、衣物上以及作为凶器的电话线和菜刀握柄上,都发现了黄色油膏状物质。经检测,黄色油膏的主要成分为动物油脂,并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简单地说,就是俗称麻油的食品原料。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些麻油中,警方又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汀、可待因等多种生物碱。据此,警方怀疑在麻油中掺入了罂粟壳。
结合这些线索,方木做出了初步判断:凶手为男性,年龄在30至40岁之间,身高175cm上下,体重在80公斤左右。从事体力劳动。经济状况较差。未婚或离异,独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单位就在案发地点附近。住宅空间狭窄,为继承长辈遗产或者租住。凶手喜欢吃麻辣类食品,可能伴有饮酒的习惯。个人卫生习惯较差,不修边幅,可能蓄有胡须。
最重要的是,凶手可能有某种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
方木的理由是:凶手在两次作案前都曾经食用过麻辣类食品,并且,调拌用的麻油里含有罂粟壳。这绝非巧合那么简单。也许罂粟壳就是刺激他强奸杀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的食物,比如火锅底料等等,至多会产生成瘾性,但绝不会疯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测成立,那么凶手肯定患有某种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在罂粟碱、吗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实施强奸杀人行为。而且,方木认为,凶手极可能在短期内再次作案,且作案地点就在方圆五公里以内。
专案组采纳了方木的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协查通告,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进行调查,特别是麻辣火锅店等川菜饭店。
正当侦查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时,一名蔡姓妇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来报案。蔡某称:昨天下午两点左右,在服装批发市场从业的蔡某回家拿户口本办理医保,并嘱咐丈夫请假回家等候。进入位于锦水小区5号楼1单元的楼道后,蔡某发现身后有人跟随。联想到近期发生的强奸杀人案,蔡某十分紧张。因不确定丈夫是否已经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楼后,在自家的304室门前掏出钥匙开门。这时,蔡某的丈夫听到门响,就把门打开了,恰好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妻子身后,作势要将其推入室内。见蔡某的丈夫出现,男子扭头就跑。据两名报案人回忆,男子身高在170cm以上,体格健壮,头发短且粗硬,方脸,蓄有胡须。身着一件短袖灰蓝色衬衫,类似工装。至于其他体貌特征,因事发突然,两名报案人均没有注意。
案发当天,正是第二起杀人案案发后的第七天,而锦水小区距离前两起案件的发案地均不超过三公里。
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线索,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方木的推断。专案组立刻找专家制作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并下发至全市各分局及派出所。方木在这一新线索的基础上,提出嫌疑人所患精神障碍也许是间歇性的,发病周期在七天左右。同时,他建议缩小对餐饮场所的排查范围,仅限于宽平区,重点排查低档小吃如麻辣烫之类,尤其是案发现场附近。
在他看来,凶手身体强壮,基本可以排除吸毒的可能。那么,罂粟壳应该不是他满足毒瘾所需要的。同时,罂粟壳被掺进麻油膏里,凶手在自家食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普通人很难购买到罂粟壳,更别说是掺好罂粟壳的麻油膏。由此推断,凶手应该是在外用餐时食用了含有罂粟的麻辣类食品。从罂粟壳的成瘾效果来看,凶手必然在短时间内反复多次食用这种食品。作为一个经济状况较差的体力劳动者,他不可能频繁出入高档餐饮场所。因此,他只能选择那些低档小吃,其中,价格低廉的麻辣烫是最有可能的。
专案组的全部人马都派下去搞排查。方木没闲着,也来到案发现场附近去碰碰运气。在调查走访中,得知有一家麻辣烫非常有名,虽然门脸不大,且位于某居民小区内,但每天顾客盈门,甚至有人坐很远的公共汽车来吃一碗。方木的直觉告诉他,凶手就在这家麻辣烫的食客之中。前往调查几次之后,在上一次案发后的第七天中午,方木再次来到这家麻辣烫。果真,他“偶遇”了那个大胡子食客,并且在他身后目睹了整个“发病”过程。
朱志超,男,36岁,汉族。捕前系C市同发热力公司装卸一车间的工人。1992年,朱志超技校毕业后,顶了父亲的班,进入同发热力公司工作。1997年1月,朱志超同本单位女工傅华结为夫妇,并和朱志超的父亲一起居住在同发热力公司家属区中。这套住宅是同发热力公司的前身——C市第二热电厂分配给朱志超的父亲的。房屋面积为44平方米,且距离三个案发地点都没有超过五公里。同年7月,朱志超的父亲病逝。1999年,朱志超夫妇协议离婚,没有子嗣。之后,朱志超一直居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没有再婚,也没听说他交往过女朋友。
据朱志超的工友讲,朱志超平时沉默寡言,干活时很下力气,所以,一直和大家相处得不错。但是,一些比较熟识的工友说他这人有些怪毛病,每隔一段时间就变得情绪暴躁,稍稍招惹他,轻则挨骂,重则挨打。可是,几天后又会恢复常态。工友们背地里说他这是“来月经”。朱志超离婚后,精神状态变得越发不可捉摸,并有数次拦截、骚扰本单位女工的情况。单位领导念在他是老员工的后代,又离了婚,于是就安排调解赔钱了事。
朱志超的这些怪异行径也得到了前妻傅华的亲口证实。傅华称,当初决定和朱志超处朋友,就是看上他老实、话少。可是随着交往的加深,傅华发现朱志超会经常性地情绪失控。有一次在外面吃饭,仅仅因为服务员上菜慢了一些,他就大发脾气,甚至要动手打人。婚后,朱志超的勤快和吃苦耐劳曾让傅华感到满意。然而,在他性格中怪异的一面也逐渐凸显出来。更让她苦不堪言的是,朱志超的性欲远远强于普通男性。即使在她身体不方便的时候,也会强行要求同房。特别是在朱志超情绪格外暴躁期间,会在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对傅华施以暴力。傅华逐渐意识到朱志超的精神出了问题,他本人却拒不承认。后来,在傅华的追问下,朱志超的父亲说儿子曾经在上小学的时候,从单杠上摔下来,昏迷了整整两天一夜。苏醒后就变得沉默寡言,偶尔会发脾气。随着年龄的增长,朱志超陷入情绪狂躁的频率越来越高。为了帮他成家,朱志超的父亲对傅华隐瞒了这件事。傅华得知事情的真相后,要求朱志超立刻就医。朱志超强烈反对。傅华以不治病就不要孩子作为要挟,朱志超才勉强同意。不过,朱志超坚持要去外地就医,以免被熟人知晓,引起诸多不便。于是,朱志超夫妇来到省内J市安康医院就诊,被初步诊断为狂躁症,并建议入院治疗。因为工作的关系,朱志超没有同意,只是买了一些药物。医院建议他在服药的同时,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在医生的推荐下,朱志超在J市的一家心理诊所接受治疗。按照医生的安排,朱志超每隔两周来J市接受心理辅导。半年后,朱志超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孰料,负责对朱志超进行治疗的医生因牵涉进一起刑事案件,心理诊所被迫关闭,治疗也不得不中断。朱志超深受打击,拒绝再次就医,精神状态比就诊前还糟。傅华见朱志超康复无望,遂与其离婚。
朱志超被捕后,对自己实施的三起入室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为犯罪预备)供认不讳。同时,警方对朱志超的指纹、足迹以及血液样本进行了提取。经鉴定,与前两个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可做同一认定。鉴于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宽平分局拟将全部案卷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被羁押期间,朱志超多次提出要吃麻辣烫,甚至不惜以自残相要挟。听取看守所的汇报后,警方如实告知朱志超,那家麻辣烫在麻油里掺入罂粟壳,已被勒令停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朱志超得知后,情绪愈加狂躁。某日深夜,朱志超在监房里公然自渎,还打伤了另一名被监管人员。
同时,为朱志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向警方提出,要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警方做出同意的决定,委托省司法鉴定中心对朱志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鉴定,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司法鉴定中心在半个月后完成了鉴定工作,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朱志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报告引发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并提出申诉。警方再次委托权威机构对朱志超进行精神鉴定,结论与之前并无二致。
鉴于朱志超在案发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警方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解除对朱志超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由于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经C市公安局决定,将朱志超送C市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时隔三年,朱志超居然出院了?
方木翻看着手里的复印件,那是一份市局出具的批准文书,同意朱志超出院,并转发给宽平分局及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方木想了想,忍不住问道:“朱志超这么快就痊愈了?”
“痊愈个屁!”边平骂道,“朱志超没有法定监护人,唯一的房产还是单位分配的,没经过房改,不能私自出售。所以,对他的收治费用都是由政府出钱——你明白了吧?”
方木点点头。对这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通常由本地的安康医院负责。但是,各地对安康医院的建设和投入都严重不足。本来安康医院就屈指可数,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超过三十所。床位和医疗经费一直是困扰强制医疗的头号难题。加之政府拨款少且不及时,很多被强制收治的精神病人稍有好转就“被治愈”了,草草打发出院了事。
像朱志超这样的人,一旦重返社会,无疑是一颗随时可能起爆的炸弹。
“你小子,平时多留点神。”边平指指方木手里的复印件,“最好随身带着伸缩警棍。万一朱志超找你报复,你也能抵挡一阵子。”
“嗯,放心吧。”方木勉强挤出一个笑容,转身走了。
回到办公室,方木坐在桌前发呆。这一坐,就是半个多小时。对于朱志超出院这件事,方木倒不怎么担心会招致他的报复,只是觉得有些沮丧。查办这件案子的时候,方木对两次鉴定的结论持怀疑态度。但是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也够权威,方木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他并不是觉得必须处死朱志超,而是认为有必要把他和社会隔离一段时间,至少等他不至于危害他人的时候再出院。眼下这个现实,让方木有一些挫败感,就像被一个败局已定的对手突然翻盘了一样。
不管怎样,当务之急是要提醒朱志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对他多加关注,如果他再有肇事肇祸的苗头,也好提前预防。想到这里,方木查出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号码,连拨几次,都是占线。想必那里也是业务繁忙。其实,即使有所提醒,在治安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民警们也很难分出精力去关注一个精神病人。此外,自己以犯罪心理研究室的身份,也难以要求派出所加强对朱志超的监控。想到这里,方木暗自提醒自己,下次看到杨学武,委托他跟宽平分局打个招呼,也许力度更大些。
主意打定,方木开始着手处理边平交给自己的任务。他打开计算机,调取几年来处理过的案件,从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按照时间顺序一一查看起来。从警以来,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情况及精神状态来看,教化场案和暗河案无疑最具有典型意义。时隔多年,PTSD患者们无助的眼神和陆家村村民的群体兽性仍让他记忆犹新。随着鼠标的滑动,一个个熟悉的名字在屏幕上逐个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