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当当当当当,帅哥二号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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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爹的原因,我不用像大多数穿越er那样装傻,装失意,也不用到处去找“更小白”的傻丫鬟、呆哥哥,连哄带骗打听“正主菲尼蒂雅”的生平。
万事都有帅帅的魔法第一高手老爹摆平,我乐得做我自己。
所以我很快就和魔法第一家庭的成员打成一片了,大家都好啦,不过鹅管家萝丝玛莉有点难缠的说,老人家都很唠叨,老鹅家也是。
不过唠叨有时候也会有不错的副产品。
比如我当上“魔法第一女儿”的第二个星期,我在猫厨娘擦得锃亮的木制楼梯上练习一段经典的踢踏舞——这个……练踢踏舞的理由有点复杂,以后再说——还不到五分钟,萝丝玛莉就出现了。
一边把翅膀叉在肥肥的鹅肚上,一边教训个没完,啰里八嗦的讲了一堆,却颠来倒去都是那么个意思,无非就是淑女风范啦之类的,她却能引经据典,这个名言捞过来,那个名句兜过去,比训导主任还要多个十套八套。
总之烦死了!
为了明确我,魔法第一女儿无比强大的愤怒,加之考虑本人现有的肥嘟嘟的7岁小儿外形,对“威严”一词微弱到几乎没有的可塑造力,我决定用实际行动来表达不满!
我大步走出山庄,用尽最大力气摔上大门,直接向山上冲去。
我要离家出走!
1小时后,我后悔了。
冲动就是罪恶啊,我竟然忘记这里不是出门三步有的士的地球大城市,而是鸟屎超多,人烟尽无的神山啊。
整个山体加山脉加周边水域加植被树林,全部包裹在老爹设置的超级结界里面。这方圆十几里的范围,除了魔法第一家庭,别说小商小贩,就连专业攀岩、登山队都进不来。
结果,我这个肠胃沾不得生水,植物知识匮乏,分不清食物和毒物的标准城市小青年,在烈日炎炎的无人山林里,没吃没喝的走到腿软、脚起泡。
当我的面子与脚底板进行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拉锯战,并以脚底板获胜而告终时,我结束了2个多小时的逃家之旅,踏上回山庄的旅程。
又过了5分钟,我隆而且重的发现,我迷路了……
再过了5分钟,我无而且奈的发现,我不仅高估了自己的方向感,还高估了7岁小娃的体力,我走不动了~~
我几乎用爬的,瘫到一棵大树的树荫下,剩余的力气刚够用来喘气。
形象全毁的大字型躺在地上,闭着眼睛迷迷糊糊的想,是不是就要这样了帐,歇菜了?好不容易砸在我头上的穿越之旅就这样结束了?
真是悔啊!
也不知郁闷了多久,我忽然觉得身体腾空了,好像被什么托起来。用力到极限,也只能让眼睛开出两条细缝,只看见一个高高的、瘦瘦的、黑黑的轮廓,模模糊糊的怎么也清晰不起来。
黑影好像还跟我说了句话,什么内容,已经听不清了,不过沉稳的声线和温热的气息,却让人很安心,很舒服。
嗯~这可比硬邦邦的地面舒服多了,于是我很不客气的睡过去了。
再次醒来的时候,我已经躺在自己的床上。老爹、鹅管家、婶婶猫、伯伯羊全都一脸担心的守在房间里,让人家好愧疚的说。
见我醒过来,善解人意的雪莉莎,一边给我端上了美美的食物,一边指指旁边一团把脑袋搁在床上,直直瞅着我的黑东西,一边说是他把我送回来的。
萝丝玛莉看见他,也忍不住发出不太文雅的“啧啧”声。
他是一只狗小哥,一只稀有的,长着三个脑袋的地狱犬!
老爹说,他是兽人中最稀有的种族之一,来历连他也不知道,但是他能感觉出这只狗有很强的魔力。
嘿嘿,老爹你不行了吧?我可知道他的来历哦,人家好歹也是历史系的大学生嘛。
这家伙原本是冥土女神Hecate的宠,多少还是个神物;后来但丁写《神曲》的时候,为了剧情需要,把它从希腊女神那儿顺手牵羊,转手送给了撒旦,从此他就降格成了魔犬了。
有意思,有意思。
黑白不分,啊不对!亦正亦邪才是现在主角的流行趋势嘛。阳光少女拎着一只地狱魔犬遛来遛去,多拉风啊!
为了我的拉风大计,我很诚恳的请求大家把他留下,又用最华丽的辞藻赞扬了我间歇性脱线的老爹,让他很顺利的忽略掉管家女士的危险警告,拍着胸脯答应下来,还保证一定把他训练好。
于是乎,一周之后,我得到了一个身手敏捷、魔力高强、性格坚韧、技艺高超的万能随从兼保镖。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狗狗经过训练化成人形后,竟然成了个身才高挑,体型欣长,样貌二十五六岁的帅哥。有一头削得很利落的浓密短发,颜色是接近黑色的深棕。右眼是水晶一样的深紫色,左眼却在黄玉色、浅灰色和天青色之间变换,乍看之下诡异又惊奇。
自悲剧帅哥罗严塔尔氏(注一)大紫大红之后,“金银妖瞳”成了随处可见的地摊货,但是“变色妖瞳”可是仅此一家啊。
摸摸嘴角,不知道我口水流下来没有。
虽然我早就知道,按照“伟大的女主穿越定律”,但凡年轻男子十有**都是帅哥。但在看见真身之前,我还有点担心。毕竟狗狗有三颗脑袋,脸蛋再怎么漂亮,变成三头阿修罗,那就有点那个什么了。
可没想到,上天如此佑我,他变成人形后,就自动变成了一颗脑袋——另外两颗脑袋上哪儿去了,是个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连老爹都解释不出来——于是,双镜世界的一大帅哥就此在我身边诞生了。
皆大欢喜~皆大欢喜!!
当然,这世上没有完美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有缺陷,我的万能保镖也不例外。
第一,他不会说话,准确的说是不会用变成人形的嘴说话,狗嘴他可是说的一溜一溜,毕竟它有三张嘴巴。不过狗话我听不懂,所以忽略不计。
第二,他“帅哥化”一次只能保持3分钟,三分钟一过,他就会噗的一声,打回狗形,然后要休息24小时,才能再变3分钟。
总的说来,他现在只能算个半成品,据说总有一天会长成成品的,而这个“总有一天”具体是什么时候,那就说不清楚了。
老爹的原话是:“那要看他的命运。”总之,是跟算命先生“一切随缘”一样不负责任的瞎掰。
听他这么说的时候,我忍不住偷偷骂了一句“狗血……”
哪知道耳尖的狗狗帅哥竟然听见了,二话不说,直接在手腕上划了个大大的口子——放血!
我当时那个晕哪!全家上下顿时鹅飞猫跳。
我明白了,你是只忠心的狗狗,绝绝对对的忠狗,但不必忠到这种程度,好吧?!
顺带说一句,我本来准备管狗狗帅哥叫小黑的,刚好跟我小白——白轻松——成一对嘛。哪知老爹以“有辱家风”为由拒绝了,亲自给他起名,叫奥尔特加。
————————c小姐的废话分割线——————
注一:奥斯卡·冯·罗严塔尔是传说中的始祖名作《银河英雄传说》中的人气人物,该书最喜欢的作家田中芳树大师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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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都有帅帅的魔法第一高手老爹摆平,我乐得做我自己。
所以我很快就和魔法第一家庭的成员打成一片了,大家都好啦,不过鹅管家萝丝玛莉有点难缠的说,老人家都很唠叨,老鹅家也是。
不过唠叨有时候也会有不错的副产品。
比如我当上“魔法第一女儿”的第二个星期,我在猫厨娘擦得锃亮的木制楼梯上练习一段经典的踢踏舞——这个……练踢踏舞的理由有点复杂,以后再说——还不到五分钟,萝丝玛莉就出现了。
一边把翅膀叉在肥肥的鹅肚上,一边教训个没完,啰里八嗦的讲了一堆,却颠来倒去都是那么个意思,无非就是淑女风范啦之类的,她却能引经据典,这个名言捞过来,那个名句兜过去,比训导主任还要多个十套八套。
总之烦死了!
为了明确我,魔法第一女儿无比强大的愤怒,加之考虑本人现有的肥嘟嘟的7岁小儿外形,对“威严”一词微弱到几乎没有的可塑造力,我决定用实际行动来表达不满!
我大步走出山庄,用尽最大力气摔上大门,直接向山上冲去。
我要离家出走!
1小时后,我后悔了。
冲动就是罪恶啊,我竟然忘记这里不是出门三步有的士的地球大城市,而是鸟屎超多,人烟尽无的神山啊。
整个山体加山脉加周边水域加植被树林,全部包裹在老爹设置的超级结界里面。这方圆十几里的范围,除了魔法第一家庭,别说小商小贩,就连专业攀岩、登山队都进不来。
结果,我这个肠胃沾不得生水,植物知识匮乏,分不清食物和毒物的标准城市小青年,在烈日炎炎的无人山林里,没吃没喝的走到腿软、脚起泡。
当我的面子与脚底板进行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拉锯战,并以脚底板获胜而告终时,我结束了2个多小时的逃家之旅,踏上回山庄的旅程。
又过了5分钟,我隆而且重的发现,我迷路了……
再过了5分钟,我无而且奈的发现,我不仅高估了自己的方向感,还高估了7岁小娃的体力,我走不动了~~
我几乎用爬的,瘫到一棵大树的树荫下,剩余的力气刚够用来喘气。
形象全毁的大字型躺在地上,闭着眼睛迷迷糊糊的想,是不是就要这样了帐,歇菜了?好不容易砸在我头上的穿越之旅就这样结束了?
真是悔啊!
也不知郁闷了多久,我忽然觉得身体腾空了,好像被什么托起来。用力到极限,也只能让眼睛开出两条细缝,只看见一个高高的、瘦瘦的、黑黑的轮廓,模模糊糊的怎么也清晰不起来。
黑影好像还跟我说了句话,什么内容,已经听不清了,不过沉稳的声线和温热的气息,却让人很安心,很舒服。
嗯~这可比硬邦邦的地面舒服多了,于是我很不客气的睡过去了。
再次醒来的时候,我已经躺在自己的床上。老爹、鹅管家、婶婶猫、伯伯羊全都一脸担心的守在房间里,让人家好愧疚的说。
见我醒过来,善解人意的雪莉莎,一边给我端上了美美的食物,一边指指旁边一团把脑袋搁在床上,直直瞅着我的黑东西,一边说是他把我送回来的。
萝丝玛莉看见他,也忍不住发出不太文雅的“啧啧”声。
他是一只狗小哥,一只稀有的,长着三个脑袋的地狱犬!
老爹说,他是兽人中最稀有的种族之一,来历连他也不知道,但是他能感觉出这只狗有很强的魔力。
嘿嘿,老爹你不行了吧?我可知道他的来历哦,人家好歹也是历史系的大学生嘛。
这家伙原本是冥土女神Hecate的宠,多少还是个神物;后来但丁写《神曲》的时候,为了剧情需要,把它从希腊女神那儿顺手牵羊,转手送给了撒旦,从此他就降格成了魔犬了。
有意思,有意思。
黑白不分,啊不对!亦正亦邪才是现在主角的流行趋势嘛。阳光少女拎着一只地狱魔犬遛来遛去,多拉风啊!
为了我的拉风大计,我很诚恳的请求大家把他留下,又用最华丽的辞藻赞扬了我间歇性脱线的老爹,让他很顺利的忽略掉管家女士的危险警告,拍着胸脯答应下来,还保证一定把他训练好。
于是乎,一周之后,我得到了一个身手敏捷、魔力高强、性格坚韧、技艺高超的万能随从兼保镖。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狗狗经过训练化成人形后,竟然成了个身才高挑,体型欣长,样貌二十五六岁的帅哥。有一头削得很利落的浓密短发,颜色是接近黑色的深棕。右眼是水晶一样的深紫色,左眼却在黄玉色、浅灰色和天青色之间变换,乍看之下诡异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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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嘴角,不知道我口水流下来没有。
虽然我早就知道,按照“伟大的女主穿越定律”,但凡年轻男子十有**都是帅哥。但在看见真身之前,我还有点担心。毕竟狗狗有三颗脑袋,脸蛋再怎么漂亮,变成三头阿修罗,那就有点那个什么了。
可没想到,上天如此佑我,他变成人形后,就自动变成了一颗脑袋——另外两颗脑袋上哪儿去了,是个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连老爹都解释不出来——于是,双镜世界的一大帅哥就此在我身边诞生了。
皆大欢喜~皆大欢喜!!
当然,这世上没有完美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有缺陷,我的万能保镖也不例外。
第一,他不会说话,准确的说是不会用变成人形的嘴说话,狗嘴他可是说的一溜一溜,毕竟它有三张嘴巴。不过狗话我听不懂,所以忽略不计。
第二,他“帅哥化”一次只能保持3分钟,三分钟一过,他就会噗的一声,打回狗形,然后要休息24小时,才能再变3分钟。
总的说来,他现在只能算个半成品,据说总有一天会长成成品的,而这个“总有一天”具体是什么时候,那就说不清楚了。
老爹的原话是:“那要看他的命运。”总之,是跟算命先生“一切随缘”一样不负责任的瞎掰。
听他这么说的时候,我忍不住偷偷骂了一句“狗血……”
哪知道耳尖的狗狗帅哥竟然听见了,二话不说,直接在手腕上划了个大大的口子——放血!
我当时那个晕哪!全家上下顿时鹅飞猫跳。
我明白了,你是只忠心的狗狗,绝绝对对的忠狗,但不必忠到这种程度,好吧?!
顺带说一句,我本来准备管狗狗帅哥叫小黑的,刚好跟我小白——白轻松——成一对嘛。哪知老爹以“有辱家风”为由拒绝了,亲自给他起名,叫奥尔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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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奥斯卡·冯·罗严塔尔是传说中的始祖名作《银河英雄传说》中的人气人物,该书最喜欢的作家田中芳树大师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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