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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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找律师,告学校侵犯我的名誉权”孟文看了看大家,缓慢的说出了自己心里所想。
“告学校?”母亲徐兰惊讶的问道。其他人听了孟文的话,也都有些面面相觑,没想到孟文说出这样的话。
“恩,既然徐伦以学校的名义接受采访,学校又不出来制止,那就是学校的责任。我如果告徐伦可能学校还会护着他,我这回告学校,我看学校是不是还会无动于衷。”
大家基本都是在官场混的,瞬间就明白了孟文的意图。如果孟文仅仅只是告徐伦,就算最后成功了,徐伦最多只是被警告、降职一类的,但是只要那个王副校长还在职,过不了多久,徐伦还是会起来的。
但是孟文一旦状告学校,性质就不一样了,那掌握权就会我在孟文手里。学校绝对会为了自己名誉主动处理徐伦,与徐伦分清关系,不光如此,王副校长一系也绝对会受到牵连。毕竟是徐伦借了王副校长的势才做出这样的事,损害了学校名誉。退一步说,就算学校不主动清算王副校长一系,孟文也可以主动提出要求来,反正主动权掌握在孟文手中。
“好,孟文果然是长大了。这回咱们就告学校,我就不信天底下还没有王法了。出了什么事,家里给你兜着。”爷爷孟国行深感欣慰的说道。
母亲徐兰见事情都说开了,也不再板着脸了。在一旁陪着寻涵蕾说话,而孟文则跟大伯、姑父一起商量着具体对策。毕竟小姑、姑父和大伯都是官场中人,告的学校也算是半个官场,所以都不方便出面,只能全权由孟文出头。
一直到晚上9点多,因为朵儿和王波明天还有课,小姑和姑父要提前回去。大家也就散了,因为带着寻涵蕾,孟文就没在家里住。而父母倒了个别就带着寻涵蕾回了时代奥城。
第二天,孟文直接去了京市,找到京市著名的律师行金盛律师行。因为这场官司学校一方也算是半政府单位了,所以孟文并没有打算在当地找律师。
孟文直接找了金盛律师行最著名的律师周兴德律师,周兴德律师在处理侵权,尤其是侵犯名誉权方面的官司还是很有心得的,也替不少名人打过类似的官司。所以孟文一来直接点名由周兴德律师为其代理。孟文将自己的情况给周律师大概讲了一下,同时点明钱不是问题,主要是出这口恶气。
而周律师听了孟文的介绍,加上孟文最后一句钱不是问题。当场就给了孟文肯定的答复,“只要孟文所言属实,这场官司绝对能赢”。在周律师看来,要想赢得官司,要么铁证如山,要么花钱如水。尤其是像名誉权这种扯皮的东西,你要想不花点钱就打赢官司基本不可能。
周律师从业这二十年来,遇到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之前就已经有十三件,其中2场败诉,7场和解,4场胜诉。严格来说和解其实也算是胜诉了,毕竟原告也拿到了自己想得到的东西,才答应和解的。至于那两场败诉,一方面是证据不足,一方面是原告老是想着让被告赔偿,但自己又不舍得拿出钱来去告,导致最终败诉。
在周律师看来,像孟文这样的案件,是最简单不过了。证据也有,又不怕花钱,唯一有些棘手的就是对方是跟政府部分有关。不过这在舆论上也是有利,往往个人跟政府打官司,民众都下意识的亲近个人这方,而认为政府有错。
周律师跟孟文谈完后,边立即与助手着手资料的收集。而孟文在那呆着也没作用了,就开车回去了。
孟文回去后,想想,便打开了自己歪狗论坛,想把自己状告学校的消息发出去。不过孟文刚写了一半,又感觉有些不太好。津工大毕竟也算是自己的母校,如果自己这么突楞楞的上来说自己要告自己的母校,那些反对者又该拿自己说事了,骂自己忘恩负义都是轻的。
虽然自己没有错,不过也搁不住那些人的造谣,最好有个缓冲的东西,让人们感觉不那么突兀。
孟文想了想,突然想到了前世著名诗人徐志摩写过的一首诗《再别康桥》,说起徐志摩,不光是他自己鼎鼎有名,他的家族可是出了不少名人。前世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建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是其表叔,被誉为武侠小说界“泰山北斗”的金庸是其表兄弟,“华语爱情文学第一人”琼瑶则是徐志摩的表外甥女。
全诗以离别康桥时感情起伏为线索,抒发了对康桥依依惜别的深情,对往昔生活的憧憬,对眼前的无可奈何的离愁。总之情深意切,突出自己对离开母校的悲伤而又无可奈何。不能怪自己无情,只能怪现实太黑暗。孟文暗暗的想到。
虽然孟文母校津工大没有康桥,但是倒是有一座工桥,正好可以转换一下。然后孟文先
发了一个心情,说明一下“这几天网上出现了很多关于我的负面新闻,而源头也大多出自我原来的学校。在此我不想多说什么,只能以一首诗送给我曾经的母校。
接着孟文把整首诗发了上去。
“再别工桥
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
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在工河的柔波里,甘心做一条水草!
那榆荫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
寻梦?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满载一船星辉,在星辉斑斓里放歌。
但我不能放歌,悄悄是别离的笙箫;夏虫也为我沉默,沉默是今晚的工桥!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我打算找律师,告学校侵犯我的名誉权”孟文看了看大家,缓慢的说出了自己心里所想。
“告学校?”母亲徐兰惊讶的问道。其他人听了孟文的话,也都有些面面相觑,没想到孟文说出这样的话。
“恩,既然徐伦以学校的名义接受采访,学校又不出来制止,那就是学校的责任。我如果告徐伦可能学校还会护着他,我这回告学校,我看学校是不是还会无动于衷。”
大家基本都是在官场混的,瞬间就明白了孟文的意图。如果孟文仅仅只是告徐伦,就算最后成功了,徐伦最多只是被警告、降职一类的,但是只要那个王副校长还在职,过不了多久,徐伦还是会起来的。
但是孟文一旦状告学校,性质就不一样了,那掌握权就会我在孟文手里。学校绝对会为了自己名誉主动处理徐伦,与徐伦分清关系,不光如此,王副校长一系也绝对会受到牵连。毕竟是徐伦借了王副校长的势才做出这样的事,损害了学校名誉。退一步说,就算学校不主动清算王副校长一系,孟文也可以主动提出要求来,反正主动权掌握在孟文手中。
“好,孟文果然是长大了。这回咱们就告学校,我就不信天底下还没有王法了。出了什么事,家里给你兜着。”爷爷孟国行深感欣慰的说道。
母亲徐兰见事情都说开了,也不再板着脸了。在一旁陪着寻涵蕾说话,而孟文则跟大伯、姑父一起商量着具体对策。毕竟小姑、姑父和大伯都是官场中人,告的学校也算是半个官场,所以都不方便出面,只能全权由孟文出头。
一直到晚上9点多,因为朵儿和王波明天还有课,小姑和姑父要提前回去。大家也就散了,因为带着寻涵蕾,孟文就没在家里住。而父母倒了个别就带着寻涵蕾回了时代奥城。
第二天,孟文直接去了京市,找到京市著名的律师行金盛律师行。因为这场官司学校一方也算是半政府单位了,所以孟文并没有打算在当地找律师。
孟文直接找了金盛律师行最著名的律师周兴德律师,周兴德律师在处理侵权,尤其是侵犯名誉权方面的官司还是很有心得的,也替不少名人打过类似的官司。所以孟文一来直接点名由周兴德律师为其代理。孟文将自己的情况给周律师大概讲了一下,同时点明钱不是问题,主要是出这口恶气。
而周律师听了孟文的介绍,加上孟文最后一句钱不是问题。当场就给了孟文肯定的答复,“只要孟文所言属实,这场官司绝对能赢”。在周律师看来,要想赢得官司,要么铁证如山,要么花钱如水。尤其是像名誉权这种扯皮的东西,你要想不花点钱就打赢官司基本不可能。
周律师从业这二十年来,遇到了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之前就已经有十三件,其中2场败诉,7场和解,4场胜诉。严格来说和解其实也算是胜诉了,毕竟原告也拿到了自己想得到的东西,才答应和解的。至于那两场败诉,一方面是证据不足,一方面是原告老是想着让被告赔偿,但自己又不舍得拿出钱来去告,导致最终败诉。
在周律师看来,像孟文这样的案件,是最简单不过了。证据也有,又不怕花钱,唯一有些棘手的就是对方是跟政府部分有关。不过这在舆论上也是有利,往往个人跟政府打官司,民众都下意识的亲近个人这方,而认为政府有错。
周律师跟孟文谈完后,边立即与助手着手资料的收集。而孟文在那呆着也没作用了,就开车回去了。
孟文回去后,想想,便打开了自己歪狗论坛,想把自己状告学校的消息发出去。不过孟文刚写了一半,又感觉有些不太好。津工大毕竟也算是自己的母校,如果自己这么突楞楞的上来说自己要告自己的母校,那些反对者又该拿自己说事了,骂自己忘恩负义都是轻的。
虽然自己没有错,不过也搁不住那些人的造谣,最好有个缓冲的东西,让人们感觉不那么突兀。
孟文想了想,突然想到了前世著名诗人徐志摩写过的一首诗《再别康桥》,说起徐志摩,不光是他自己鼎鼎有名,他的家族可是出了不少名人。前世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建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是其表叔,被誉为武侠小说界“泰山北斗”的金庸是其表兄弟,“华语爱情文学第一人”琼瑶则是徐志摩的表外甥女。
全诗以离别康桥时感情起伏为线索,抒发了对康桥依依惜别的深情,对往昔生活的憧憬,对眼前的无可奈何的离愁。总之情深意切,突出自己对离开母校的悲伤而又无可奈何。不能怪自己无情,只能怪现实太黑暗。孟文暗暗的想到。
虽然孟文母校津工大没有康桥,但是倒是有一座工桥,正好可以转换一下。然后孟文先
发了一个心情,说明一下“这几天网上出现了很多关于我的负面新闻,而源头也大多出自我原来的学校。在此我不想多说什么,只能以一首诗送给我曾经的母校。
接着孟文把整首诗发了上去。
“再别工桥
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
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
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在工河的柔波里,甘心做一条水草!
那榆荫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
寻梦?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满载一船星辉,在星辉斑斓里放歌。
但我不能放歌,悄悄是别离的笙箫;夏虫也为我沉默,沉默是今晚的工桥!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