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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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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作者的一个表哥结婚了,大办酒席,很是喜庆热闹。却有人说:“切,孩子都有了,还办什么喜酒啊?”言下之意,新娘已不是“新”的,都同居有了共同的“爱情结晶”就不必这么盛大操办了,没有什么可炫耀的。可是表哥有不同的想法:如果这个女人不是为他生了个儿子,或者是个女儿,那么这个婚也不必结了;既然生了儿子,那么儿子的妈对他家的传宗接代功劳很大,这个婚得好好地结一次。其实这婚是为儿子结的!

    不知道读者中有多少人会有不舒服的感觉(其实作者也一样),但这种例子在作者籍贯的农村乡镇已经不鲜见了。很多青年人都是经人介绍之后,就跟对象同居。有的订了婚,俗称小定;如果办喜酒了,就叫大定。大定的时候,一般也进行了公证结婚,有法律效力。同居之后的目的就是生孩子,确切地说,是生儿子。如果女方的肚子不争气(其实这根本怨不得女方,但没有科学知识的农村人普遍地把理由归在女人身上),一不小心生了个女孩儿,那结婚这项程序往往被男方恶意拖(延)免(除)。

    有这样一个真实而残酷的例子。一个农村姑娘据说是和对象小定了,同居十多年了,为男方家里内外操持,堪称一位贤妻良母。可是她最终被男方家人(包括她那个实为丈夫的狠心的对象)赶回了娘家,理由就是:她生了四个女孩,没生男孩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出妻的一大理由,以这样封建落后的借口就把一个为婆家奉献了自己青春和一切的女人打发了,这在道德伦理上怎么讲得过去?愤怒的女子要反抗,要申请法律保护。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法律也不能保护她。为什么?请注意,这位可怜的农村姑娘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与她的“丈夫”订了婚,但并没有公证结婚,也就是说她的婚姻欠了那一张薄薄的具有法律约束的结婚证明。

    这样的真实故事只怕不少,只是很多女性打落牙齿和血吞,以为是自己没本事生儿子,说出来只会让自己更没脸见人。孰不知,正因为她们的软弱,她们的愚昧不懂法,她们的任人摆布导致了她们的悲剧。

    不止是愚昧封闭的农村女子,甚至作者的一位高中同学好友,经过大专教育,在大企业当文秘的时尚女孩子,竟也挡不住农村的这种陋习,相亲,订婚,同居,并生了一个女儿。虽说现在她很幸福“丈夫”“婆婆”都对她很好,没计较她生了女儿,但作者还是为她悬着这颗心,久久不能放下。

    这种订婚同居的方式又与目前大城市流行的试婚有所不同。后者是双方对彼此的考验,相对来说比较公平,而且彼此有协定,不存在谁吃亏的说法。而本文讨论的实质上是先生子后结婚的婚姻方法,这明显不利于负责生育的女性,是对女性最大的歧视和伤害。本文还只是从道德上说,并没有涉及国家计生政策和婚姻法方面。

    婚姻的加法本来是,也应该是:男人+女人=婚姻+孩子,现在却变成了男人+女人+孩子=婚姻。这样畸形失重的数学法则包含了多少女人的胆战心惊和辛酸血泪。不知道什么时候这种不正常的婚姻加法能矫正过来,使之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