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三 欲牵青色上柔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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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恶名单里都是满人和投靠较早的汉人,这些人并不把明廷放在眼里,也不信明廷能拿他们“明正典刑”。那几个被列入汉奸名录的却不能不在乎,因为他们还有很大的关系在南方。人们往往有“眼不见为净”的思想,哪怕对你变节从虏不屑,但也不至于大义凛然割席断交。一旦这种肮脏龌龊被人翻出来曝晒,那么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也会断绝往来,视作陌路。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罗列首恶名单是根据满清朝堂高官而来,尤其是兵部尚书和步军都统,肯定是正月十三惨案的直接执行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于汉奸名单,则是朱慈烺随手挑的几个,其中冯铨官位最高,孙之獬的名声最臭,跟惨案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因为文辞运用上的效果,让人误以为这些汉奸也在这起惨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连在北京的汉官也对他们表示不齿。
投降异族本来还可以说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汉家百姓就有些太过分了。
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更害怕南边的政敌、仇人玩弄小人行径,将自己归入“汉奸”之列,在京汉官纷纷携带细软潜逃。有些人还带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连家人都不告诉,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们就发现,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逃跑之路还是很轻松的。只要肯给五百两银子,一个被人唤作金老大的青皮便会帮他们混出京城,送往天津。从天津出海,不过十余日就能到江南。
当官的都开始逃跑,那些底层的民众自然更不愿意呆在这么个腥膻的地方。在亲人、家产全都失去之后。逃走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不过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两银子这样的巨款,只能出城之后夺路南奔,如果有幸躲过清军探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军的保护之中。
而这些幸运儿的数量并不多,更多的人会在路上被清军抓住,当做流民打入各地庄子,成为农奴一样的劳力,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只是这些人能够逃第一次,就会逃第二次。连带着庄田里的农奴们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轮的逃难风潮。
对于满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财产,财产大量逃亡就如同家里遭贼一般。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枢执政的多尔衮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缉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仆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这样轻重颠倒的原因并非多尔衮脑残。而是因为此法的立意就在于“保护财产”,如果逃了就杀。那对奴主而言不是一样损失巨大?
然而这对于逃人而言。等于有了皇帝给的“护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于乱兵刀下,但现在只要高喊“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顿鞭子,然后回去养伤筹划下一次逃亡。
此法一出,逃亡之人不减反增。明军也开始有意识地接应逃人,就连冬天不出海的渔夫也开始出海,只要能够接到一个逃人送回山东,官府就给一两粮票。
满洲权贵非但不认为这是立法的问题。反而认为是地方官员故意放纵、窝藏逃人。因为现在满洲人不可能出任府县一级官员,所以这种说法只是变相的“汉官可疑论”。在朝堂上的汉官自顾不暇,哪里会为下面的地方官员出头?地方官员对于缉捕逃人这种事原本就很恼火,更是纷纷上疏请求废除此法。
满洲人自然不会理会这些汉官,为了强调自己追回“财产”的决心,反而下旨从重处治:
“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十家长、百家长类似里甲村老一类,也都是汉人。此法一出,满清府县官员畏逃如畏虎,逃亡的民众进一步扩大,华北甚至出现了整村逃亡的盛况。
于此同时,回到济南的朱慈烺连夜见了吴甡、李遇知、李邦华、孙传庭等人,商定整夜,终于决定在朝堂上推动《特赦令》的颁发。
《特赦令》针对的对象是从贼、事清官员。其中闯逆的特赦范围从李自成以下,尽皆赦免;献贼的特赦范围是张献忠之外,尽数赦免。满清方面则更为复杂,除了首恶和汉奸罪在不赦,其他大小官员,不拘汉满蒙古朝鲜人等,皆可宽赦。
之所以将满蒙朝鲜也列入其中,乃是特赦令中还规定了起义、投诚、投降、就擒四等情形。起义是反戈一击,于明军战局有利者。按照《特赦令》,起义者非但赦免本罪,还能叙功。投诚则是在两军对垒时,带领部下反正,而没有倒戈一击。这种情况也能叙功,当然功劳不会很大。
被逼无奈者为投降,负隅抗抵者为就擒。投降可以赦免死罪,就擒就只能特赦减等了。
特赦令文稿又交给翰林出身的文官润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洋洋洒洒数千言。这回崇祯倒是没有再反对,他也看出朝堂上绝大部分官员都投向了皇太子,无论是从感情上考虑还是现实的皇室和睦考,他都没有反对的理由。
只是皇权遭到侵犯终究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崇祯因此连着五天不肯接受朱慈烺的晨昏定省。然而他这一点点小别扭也没有妨碍到朱慈烺,反正朱慈烺早就给这位皇父贴上了“不成熟”的标签,每天照例去领一碗闭门羹,尽尽人子的义务罢了。
《特赦令》掀起的官场争论倒是不大。现在的官员已经习惯了在报纸上吵架,非但各种地方小报,就连《皇明通报》也有专门的版面给他们争论施政得失,因此送到崇祯面前“垃圾帖子”倒不是很多。而且同时看到正反两面的论战,也让崇祯在判断上更为谨慎。
朱慈烺并没有将报纸视作“民主”大杀器,对他来说,能够控制舆论、增加工作效率,这才是报业存在的意义。最多就是让民众有个发泄渠道,反正不喜欢的可以不看。
到了北面,这《特赦令》却掀起了一股巨大的风暴。几乎所有节行不全的官员,都收罗了一份南面来的报纸,将特赦令供在自己家里。
有些书肆为了挣钱,单独刊印《特赦令》,卖给那些官员,黑话叫做“保心丸”。
之所以要用黑话,因为多尔衮很快就针对《特赦令》发布了第二条愚蠢透顶的令旨:敢私藏、传播报纸者,斩!轻信者为奴!
有哪个被抓住的人会承认自己轻信报纸?
所以被抓住的,都是人赃并获以私藏、传播之罪被斩首了。
于是汉官再次出现了弃官潜逃的风潮,最高的一日竟然达到了十余人。
其中犹有吏部侍郎陈名夏,带着两个家人弃官南下,在天津上船出海,在莱州上岸,奔赴济南行在。
朱慈烺在济南安排了一次宴会,虽然皇太子本人没有出席,但是去了一位阁老,许多与陈名夏有关系无交情的官员也奉命捧场,每人都做了许多诗词,集结成册,免费刊印。
朱慈烺之所以对陈名夏格外关照,不单单是因为吏部侍郎官高位重,同时也是因为陈名夏实乃大明失节官员的典型。
甚至可以说,整个大明都不会有人比陈名夏更加没有操守的了。
陈名夏字百史,江南人氏,乃是崇祯十六年的探花郎,初授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这个起点是高标准的清流路线,只要自己不行差踏错,大明国运不败,四十余岁入阁辅政是没有问题的。
国变之时,陈名夏失节降闯,其实也不过和在京的两千余名官员一样。
李自成逃离北京之后,陈名夏没有留下事清,但是他跑到半路,听说江南在大兴“顺案”,要严惩失节降闯的官员,便又逃回了北京。
在满清,陈名夏官复原职,旋即又擢升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读学士。所以说,他比那些闯来降闯清来降清的失节官员更多了一次降而复叛的经历。
得到了这样一匹马骨,朱慈烺自然是要好好消费一番的。
在这个没有照片、录像、博客的时代,要想让千里之外的人相信一些东西并不容易。
谁都不确定陈名夏是否真的得到了善待,而且朱慈烺也不可能真的给陈名夏一个高官厚禄的待遇,否则就违背了人力资源管理原则中:内外公平。而且物议汹汹,万一有人口无遮拦捅破了“千金买骨”的窗户纸,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诗集就是一个不错的道具。
明朝是诗词大兴时代,虽然精品极少,但数量上却远胜唐宋。官员送往迎来,做几首诗词属于基本套路。如果聚会来的士人多,诗词数量自然就多。
主人家将这些诗词编为诗集,刊行于世,与其说是在炫耀众人的诗词文采,不如说是炫耀聚会规格。所以拿着厚厚一本主题明确、作者众多的诗集,足以证明陈名夏受到了极高礼遇。而这些与会作诗的官员,也都为朝廷做了背书——官场上是没人会去为一个注定要倒霉的家伙捧场的。
这本名为《归南集》的诗集以最快速度传到北京,再次掀起了一场狂风暴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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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恶名单里都是满人和投靠较早的汉人,这些人并不把明廷放在眼里,也不信明廷能拿他们“明正典刑”。那几个被列入汉奸名录的却不能不在乎,因为他们还有很大的关系在南方。人们往往有“眼不见为净”的思想,哪怕对你变节从虏不屑,但也不至于大义凛然割席断交。一旦这种肮脏龌龊被人翻出来曝晒,那么本着趋利避害的心理也会断绝往来,视作陌路。这无疑是断了他们的手足耳目。
朱慈烺罗列首恶名单是根据满清朝堂高官而来,尤其是兵部尚书和步军都统,肯定是正月十三惨案的直接执行人,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人肯定都是主犯。至于汉奸名单,则是朱慈烺随手挑的几个,其中冯铨官位最高,孙之獬的名声最臭,跟惨案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因为文辞运用上的效果,让人误以为这些汉奸也在这起惨案中扮演了一些角色,所以就连在北京的汉官也对他们表示不齿。
投降异族本来还可以说是身不由己,但屠戮汉家百姓就有些太过分了。
为了避免受到牵连,更害怕南边的政敌、仇人玩弄小人行径,将自己归入“汉奸”之列,在京汉官纷纷携带细软潜逃。有些人还带了老婆孩子,有些心狠的甚至连家人都不告诉,孤身一人就往南逃。
很快他们就发现,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逃跑之路还是很轻松的。只要肯给五百两银子,一个被人唤作金老大的青皮便会帮他们混出京城,送往天津。从天津出海,不过十余日就能到江南。
当官的都开始逃跑,那些底层的民众自然更不愿意呆在这么个腥膻的地方。在亲人、家产全都失去之后。逃走就成了理所当然的选择。不过这些平民肯定拿不出五百两银子这样的巨款,只能出城之后夺路南奔,如果有幸躲过清军探马、伏路兵,就能投入明军的保护之中。
而这些幸运儿的数量并不多,更多的人会在路上被清军抓住,当做流民打入各地庄子,成为农奴一样的劳力,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只是这些人能够逃第一次,就会逃第二次。连带着庄田里的农奴们也被感染了,掀起了新一轮的逃难风潮。
对于满洲人而言。包衣阿哈就是私有财产,财产大量逃亡就如同家里遭贼一般。崇祯十八年正月二十,重新回到中枢执政的多尔衮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缉捕逃人法》。
依照此法:奴仆一次、二次逃亡,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这样轻重颠倒的原因并非多尔衮脑残。而是因为此法的立意就在于“保护财产”,如果逃了就杀。那对奴主而言不是一样损失巨大?
然而这对于逃人而言。等于有了皇帝给的“护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于乱兵刀下,但现在只要高喊“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顿鞭子,然后回去养伤筹划下一次逃亡。
此法一出,逃亡之人不减反增。明军也开始有意识地接应逃人,就连冬天不出海的渔夫也开始出海,只要能够接到一个逃人送回山东,官府就给一两粮票。
满洲权贵非但不认为这是立法的问题。反而认为是地方官员故意放纵、窝藏逃人。因为现在满洲人不可能出任府县一级官员,所以这种说法只是变相的“汉官可疑论”。在朝堂上的汉官自顾不暇,哪里会为下面的地方官员出头?地方官员对于缉捕逃人这种事原本就很恼火,更是纷纷上疏请求废除此法。
满洲人自然不会理会这些汉官,为了强调自己追回“财产”的决心,反而下旨从重处治:
“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十家长、百家长类似里甲村老一类,也都是汉人。此法一出,满清府县官员畏逃如畏虎,逃亡的民众进一步扩大,华北甚至出现了整村逃亡的盛况。
于此同时,回到济南的朱慈烺连夜见了吴甡、李遇知、李邦华、孙传庭等人,商定整夜,终于决定在朝堂上推动《特赦令》的颁发。
《特赦令》针对的对象是从贼、事清官员。其中闯逆的特赦范围从李自成以下,尽皆赦免;献贼的特赦范围是张献忠之外,尽数赦免。满清方面则更为复杂,除了首恶和汉奸罪在不赦,其他大小官员,不拘汉满蒙古朝鲜人等,皆可宽赦。
之所以将满蒙朝鲜也列入其中,乃是特赦令中还规定了起义、投诚、投降、就擒四等情形。起义是反戈一击,于明军战局有利者。按照《特赦令》,起义者非但赦免本罪,还能叙功。投诚则是在两军对垒时,带领部下反正,而没有倒戈一击。这种情况也能叙功,当然功劳不会很大。
被逼无奈者为投降,负隅抗抵者为就擒。投降可以赦免死罪,就擒就只能特赦减等了。
特赦令文稿又交给翰林出身的文官润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洋洋洒洒数千言。这回崇祯倒是没有再反对,他也看出朝堂上绝大部分官员都投向了皇太子,无论是从感情上考虑还是现实的皇室和睦考,他都没有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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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慈烺在济南安排了一次宴会,虽然皇太子本人没有出席,但是去了一位阁老,许多与陈名夏有关系无交情的官员也奉命捧场,每人都做了许多诗词,集结成册,免费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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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字百史,江南人氏,乃是崇祯十六年的探花郎,初授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这个起点是高标准的清流路线,只要自己不行差踏错,大明国运不败,四十余岁入阁辅政是没有问题的。
国变之时,陈名夏失节降闯,其实也不过和在京的两千余名官员一样。
李自成逃离北京之后,陈名夏没有留下事清,但是他跑到半路,听说江南在大兴“顺案”,要严惩失节降闯的官员,便又逃回了北京。
在满清,陈名夏官复原职,旋即又擢升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读学士。所以说,他比那些闯来降闯清来降清的失节官员更多了一次降而复叛的经历。
得到了这样一匹马骨,朱慈烺自然是要好好消费一番的。
在这个没有照片、录像、博客的时代,要想让千里之外的人相信一些东西并不容易。
谁都不确定陈名夏是否真的得到了善待,而且朱慈烺也不可能真的给陈名夏一个高官厚禄的待遇,否则就违背了人力资源管理原则中:内外公平。而且物议汹汹,万一有人口无遮拦捅破了“千金买骨”的窗户纸,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诗集就是一个不错的道具。
明朝是诗词大兴时代,虽然精品极少,但数量上却远胜唐宋。官员送往迎来,做几首诗词属于基本套路。如果聚会来的士人多,诗词数量自然就多。
主人家将这些诗词编为诗集,刊行于世,与其说是在炫耀众人的诗词文采,不如说是炫耀聚会规格。所以拿着厚厚一本主题明确、作者众多的诗集,足以证明陈名夏受到了极高礼遇。而这些与会作诗的官员,也都为朝廷做了背书——官场上是没人会去为一个注定要倒霉的家伙捧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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