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2章 奥巴马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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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栋说,美国的这次金融大危机,奥巴马成了最大的赢家。一个非洲裔黑人,竟然当选上了美国的总统。看来,在美国,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
吴天然说,这就是所谓的“美国梦”。
是的,2009年1月20日,400万人现场激情见证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总统奥巴马的宣誓就职。这意味着美国已经进入奥巴马时代,更在全世界都掀起一股强烈的“奥巴马”热潮。
王国梁说,奥巴马这个黑人尚且能当上美国的总统,咱们的大哥当个副总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王国庆说,国梁啊,你又胡说了。我能和奥巴马比吗?中国和美国的国情能一样吗?
王国梁说,奥巴马算什么,我看他主要是幸运。一个黑人当上总统纯属偶然!
王国栋说,偶然之中有其必然啊!
王国庆说,国栋说的有道理。哪有那么多的幸运和偶然?
接下来,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谈起了远在万里之外的奥巴马。看来,奥巴马在中国的影响,特别是在政治人物当中的影响很大。
从混血儿到哈佛博士。
奥巴马1961年8月4日生于夏威夷州火奴鲁鲁。他的父亲老奥巴马生于肯尼亚西部一个牧民家庭,母亲安生于美国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对于童年记忆,奥巴马在他1995年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写道:“我的父亲与我身边的人完全不同——他的皮肤像沥青一样黑,我的母亲却像牛奶一样白。”
奥巴马的母亲安是在夏威夷大学的俄语班结识比她大11岁,当过放羊娃、并在家乡早已娶过妻子的老奥巴马的。他们瞒着同学和朋友在毛伊岛悄悄结婚,年仅18岁的安当时已经怀上奥巴马3个月。儿子还不满周岁,老奥巴马便抛妻别子赴哈佛攻读经济学博士。毕业后,他更是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第三任妻子露丝回国,当起了肯尼亚政府的经济师。
父亲离开了,当教师的母亲不久改嫁一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外国学生罗罗?苏托洛,并生下女儿玛雅。奥巴马6岁时,被母亲和继父带到印尼。在雅加达的天主教小学里,奥巴马尚不在乎同学的戏弄和“黑鬼”的绰号,他学会了吃豆腐和印尼豆豉,跟同学一起踢球、爬树摘番石榴。他还学会了印尼语,并且自豪于他和妹妹所拥有的“小联合国”家庭。
10岁时,奥巴马再遭打击——母亲与继父离婚,但留在印尼以继续完成夏威夷大学人类学博士的田野调查论文,奥巴马则被送回夏威夷,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奥巴马的外公参加过二战,退伍后成为家具推销员。外婆玛德琳如今已有80多岁,仍住在檀香山。她只念到高中,但极为能干,从秘书一直做到夏威夷银行副总裁。玛德琳为了补偿外孙奥巴马遭遇的不幸,把他送进火奴鲁鲁最好的大型私立学校普纳荷。全校1200名学生中只有3名非洲裔,奥巴马就是其中一个。他从5年级开始一直读到12年级,并于1979年毕业。
在中学阶段,开始明白世事的奥巴马被混血身份困扰。为了找回自信,他吹嘘说自己的父亲是一个非洲国家的王子。而当他的生父有一天终于从非洲来夏威夷看他,并应邀来他的学校演讲时,奥巴马就坐在听演讲的同学中间,他把头埋得很深,觉得非常没有面子。这是两岁后的奥巴马与其生父在1982年一次车祸中死亡之前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
倍感失落的奥巴马在夏威夷海滩和街头游荡、逃学,甚至吸食大麻和可卡因,以“将‘我是谁’的问题挤出脑袋”。放荡不羁和英俊的奥巴马在17岁时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但他仍经常背着女友拈花惹草。高中毕业前的一个舞会上,他竟将已经交往了很久的女友甩掉,闪电般地与另一名只有15岁的白人女孩交往。当奥巴马一天晚上搂着新女友出现在大家面前时,几乎所有人都惊呆了。在这之后,兴奋到极点的两人直接前往酒店开房!可是没过多久,这位尚未成年的女孩也一样惨遭抛弃。“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奥巴马在自传中回忆道。
高中毕业后,奥巴马先是在加州“西方学院”就读两年,之后转学至位于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并在那里主修政治学,重点研究国际关系。在1983年取得文学士之后,奥巴马在国际商务公司工作了一年。1985年,他搬到芝加哥,成为一名年薪仅1.3万美元的社区组织者,负责与芝加哥教会合作搞慈善活动。其间他主导了一个非营利计划,协助当地教堂为穷困的居民举办职业培训,帮助失业的工人安顿生计。奥巴马到现在都认为这是他“曾受到的最好训练”,他后来还把这段时间定性为一种“寻根式”的精神觉醒,并在随后加入牧师杰里迈亚?赖特所在的三一联合基督教会。
在芝加哥当义工3年后,奥巴马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在毕业前一年当选全美最具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首位非洲裔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1991年,奥巴马在哈佛获得了“极优等”法学博士的学位。但奥巴马在读哈佛法学院时,仍然残留了一些早年桀骜不驯的作派。因为违章停车,他总共领到17张罚单,但他只肯付两张。直到17年后准备竞选总统的两周前,他才决定把账付清。
带着哈佛光环回到芝加哥后,奥巴马选择了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律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并于1992年与此前在另一家律所实习时认识的小他4岁的律师米歇尔结婚,生下两女。米歇尔出身芝加哥的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进入哈佛法学院,现在是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副主任。而从1993年至2004年,奥巴马也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宪法学。换句话说,奥巴马夫妇身上集合了普林斯顿等4所名校的光环,其精英化程度丝毫不输于克林顿夫妇。
步步为营的从政路。
奥巴马回到芝加哥后指导了一次选民登记活动,这直接导致该市19个非洲裔选区的选民登记人数第一次超过了19个主要白人选区,黑白选民人数比达到67.6万比52.6万。有50多万在芝加哥的非洲裔1992年11月去投票,从而改变了芝加哥的选举形势。奥巴马因此被当地杂志誉为“一颗政治新星”。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潜入选举政治。为了制造卖点兼“洗掉”早年吸毒、滥交的污点,他精心炮制了一本回忆录——《父亲的梦想》。在书中,奥巴马设计了一个老掉牙的“发现自我”的故事,结局就是主人公浪子回头。奥巴马曾对他朋友说过,他最喜欢的一句关于民权运动的话就是:“背不起十字架,就戴不起皇冠。”他写这本书,就是要给自己积累政治资本。
作为一名公民权利律师、教师、慈善家以及自传作者,奥巴马说自己从政是为了推动社区组织建设。尽管认识还很浅薄,但其在1996年竞选伊利诺州参议员时的竞选方式却很高明。民主党初选时,奥巴马质疑他的3个对手在投票请愿书上签名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一名长期的芝加哥活动家、竞选联邦参议员失败后又想坐回原来位置的州参议员,结果他们全都被迫退出,这样奥巴马自动成为民主党选民集中的第13区的提名人。这为奥巴马的竞选扫清了道路。1996年,35岁的奥巴马从芝加哥第13区——海德公园区以大幅的优势被选入伊利诺伊州议会,两年后取得连任。
随后奥巴马又瞄准了当时美国非洲裔当选率最高的伊利诺伊州第一选区的国会众议院席位。占据此位置8年的一位名叫博比?拉什的非洲裔民主党政客刚刚在1999年初的春田市市长选举中遭遇惨败,甚至得不到非洲裔群体的支持。奥巴马决定在2000年的众议院换届选举中挑战拉什。本来,奥巴马希望得到打败拉什的春田市市长戴里的支持,可没想到碰了个软钉子。之后,时任总统克林顿也破例宣布支持拉什,而且拉什的儿子在投票前被枪杀也让他赢得大量同情票,结果尽管奥巴马以10%的知名度获得31%的选票并赢得了白人的选票,但拉什以2:1优势获得了61%的总选票。在非洲裔选区中,奥巴马更是以1:4的劣势惨败。这让他几乎破产,甚至有芝加哥政治记者在电台中问:“奥巴马死了么?”但在2002年,奥巴马第三次连任伊州参议员。
此时,41岁的奥巴马仍然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州参议员,一个得不到非洲裔群体支持的非洲裔政客,一个芝加哥权力核心的边缘人。在失败中,奥巴马抓住了一线生机。2002年秋,在州议会待了不到6年的奥巴马,找到该州新上任的参院民主党领袖E?琼斯,说服后者让他代表伊州民主党竞选2004年的联邦参议员。这是个比他两年前落选的国会众议员席位更重要的位置,但琼斯看好奥巴马的潜力,愿意冒这个险。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打击党内其他参选人,为奥巴马赢得关键的竞选空间,还帮奥巴马组织了庞大的非洲裔支持队伍——这些条件都是奥巴马先前所没有的。
与此同时,奥巴马也不忘自我改造。他从2000年开始造访区内各个黑人教堂,学习黑人牧师讲话的节奏和夸赞的神态,几乎从不错过每个星期在黑人教堂发言的机会,不断强调自己对于基督教的信仰。每当有人质疑奥巴马真正的种族身份时,他就把自己的牧师、在当地非洲裔群体中拥有广泛影响力的杰里迈亚?赖特搬出来。果然,2004年联邦参议员选举中,赖特为他赢得了大量基础选民。此外,在长期的法律工作经历中,在酒吧里的扑克牌联谊中,奥巴马也得到了很多小镇律师的支持。而为了获得竞选经费,奥巴马一家甚至把公寓拿出去抵押了。最终,由于他的对手霍尔卷入家庭虐待,奥巴马以52.8%的支持率赢得了伊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此时在与共和党人的对决中,奥巴马已是胜券在握。早前的民调中,他以22点的优势领先其共和党对手、前电台非洲裔主播艾伦?凯耶斯。于是,他在2004年7月27日以一个候选联邦参议员的身份,应邀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奥巴马不负众望,一讲成名,3个月后,他以70%比27%的高票当选为联邦参议员,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五位,同时又是第三位普选产生的非洲裔联邦参议员,也是目前国会中唯一一位非洲裔参议员。由此,奥巴马正式登上全国政治舞台。(未完待续)
王国栋说,美国的这次金融大危机,奥巴马成了最大的赢家。一个非洲裔黑人,竟然当选上了美国的总统。看来,在美国,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
吴天然说,这就是所谓的“美国梦”。
是的,2009年1月20日,400万人现场激情见证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总统奥巴马的宣誓就职。这意味着美国已经进入奥巴马时代,更在全世界都掀起一股强烈的“奥巴马”热潮。
王国梁说,奥巴马这个黑人尚且能当上美国的总统,咱们的大哥当个副总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王国庆说,国梁啊,你又胡说了。我能和奥巴马比吗?中国和美国的国情能一样吗?
王国梁说,奥巴马算什么,我看他主要是幸运。一个黑人当上总统纯属偶然!
王国栋说,偶然之中有其必然啊!
王国庆说,国栋说的有道理。哪有那么多的幸运和偶然?
接下来,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谈起了远在万里之外的奥巴马。看来,奥巴马在中国的影响,特别是在政治人物当中的影响很大。
从混血儿到哈佛博士。
奥巴马1961年8月4日生于夏威夷州火奴鲁鲁。他的父亲老奥巴马生于肯尼亚西部一个牧民家庭,母亲安生于美国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对于童年记忆,奥巴马在他1995年的回忆录《父亲的梦想》中写道:“我的父亲与我身边的人完全不同——他的皮肤像沥青一样黑,我的母亲却像牛奶一样白。”
奥巴马的母亲安是在夏威夷大学的俄语班结识比她大11岁,当过放羊娃、并在家乡早已娶过妻子的老奥巴马的。他们瞒着同学和朋友在毛伊岛悄悄结婚,年仅18岁的安当时已经怀上奥巴马3个月。儿子还不满周岁,老奥巴马便抛妻别子赴哈佛攻读经济学博士。毕业后,他更是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第三任妻子露丝回国,当起了肯尼亚政府的经济师。
父亲离开了,当教师的母亲不久改嫁一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外国学生罗罗?苏托洛,并生下女儿玛雅。奥巴马6岁时,被母亲和继父带到印尼。在雅加达的天主教小学里,奥巴马尚不在乎同学的戏弄和“黑鬼”的绰号,他学会了吃豆腐和印尼豆豉,跟同学一起踢球、爬树摘番石榴。他还学会了印尼语,并且自豪于他和妹妹所拥有的“小联合国”家庭。
10岁时,奥巴马再遭打击——母亲与继父离婚,但留在印尼以继续完成夏威夷大学人类学博士的田野调查论文,奥巴马则被送回夏威夷,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奥巴马的外公参加过二战,退伍后成为家具推销员。外婆玛德琳如今已有80多岁,仍住在檀香山。她只念到高中,但极为能干,从秘书一直做到夏威夷银行副总裁。玛德琳为了补偿外孙奥巴马遭遇的不幸,把他送进火奴鲁鲁最好的大型私立学校普纳荷。全校1200名学生中只有3名非洲裔,奥巴马就是其中一个。他从5年级开始一直读到12年级,并于1979年毕业。
在中学阶段,开始明白世事的奥巴马被混血身份困扰。为了找回自信,他吹嘘说自己的父亲是一个非洲国家的王子。而当他的生父有一天终于从非洲来夏威夷看他,并应邀来他的学校演讲时,奥巴马就坐在听演讲的同学中间,他把头埋得很深,觉得非常没有面子。这是两岁后的奥巴马与其生父在1982年一次车祸中死亡之前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
倍感失落的奥巴马在夏威夷海滩和街头游荡、逃学,甚至吸食大麻和可卡因,以“将‘我是谁’的问题挤出脑袋”。放荡不羁和英俊的奥巴马在17岁时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但他仍经常背着女友拈花惹草。高中毕业前的一个舞会上,他竟将已经交往了很久的女友甩掉,闪电般地与另一名只有15岁的白人女孩交往。当奥巴马一天晚上搂着新女友出现在大家面前时,几乎所有人都惊呆了。在这之后,兴奋到极点的两人直接前往酒店开房!可是没过多久,这位尚未成年的女孩也一样惨遭抛弃。“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奥巴马在自传中回忆道。
高中毕业后,奥巴马先是在加州“西方学院”就读两年,之后转学至位于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并在那里主修政治学,重点研究国际关系。在1983年取得文学士之后,奥巴马在国际商务公司工作了一年。1985年,他搬到芝加哥,成为一名年薪仅1.3万美元的社区组织者,负责与芝加哥教会合作搞慈善活动。其间他主导了一个非营利计划,协助当地教堂为穷困的居民举办职业培训,帮助失业的工人安顿生计。奥巴马到现在都认为这是他“曾受到的最好训练”,他后来还把这段时间定性为一种“寻根式”的精神觉醒,并在随后加入牧师杰里迈亚?赖特所在的三一联合基督教会。
在芝加哥当义工3年后,奥巴马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在毕业前一年当选全美最具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首位非洲裔主编。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的最高荣誉,奥巴马首次获得了全国性的认可。1991年,奥巴马在哈佛获得了“极优等”法学博士的学位。但奥巴马在读哈佛法学院时,仍然残留了一些早年桀骜不驯的作派。因为违章停车,他总共领到17张罚单,但他只肯付两张。直到17年后准备竞选总统的两周前,他才决定把账付清。
带着哈佛光环回到芝加哥后,奥巴马选择了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律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并于1992年与此前在另一家律所实习时认识的小他4岁的律师米歇尔结婚,生下两女。米歇尔出身芝加哥的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考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进入哈佛法学院,现在是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副主任。而从1993年至2004年,奥巴马也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宪法学。换句话说,奥巴马夫妇身上集合了普林斯顿等4所名校的光环,其精英化程度丝毫不输于克林顿夫妇。
步步为营的从政路。
奥巴马回到芝加哥后指导了一次选民登记活动,这直接导致该市19个非洲裔选区的选民登记人数第一次超过了19个主要白人选区,黑白选民人数比达到67.6万比52.6万。有50多万在芝加哥的非洲裔1992年11月去投票,从而改变了芝加哥的选举形势。奥巴马因此被当地杂志誉为“一颗政治新星”。
经过3年的法律实践和民间行动,奥巴马决定适时潜入选举政治。为了制造卖点兼“洗掉”早年吸毒、滥交的污点,他精心炮制了一本回忆录——《父亲的梦想》。在书中,奥巴马设计了一个老掉牙的“发现自我”的故事,结局就是主人公浪子回头。奥巴马曾对他朋友说过,他最喜欢的一句关于民权运动的话就是:“背不起十字架,就戴不起皇冠。”他写这本书,就是要给自己积累政治资本。
作为一名公民权利律师、教师、慈善家以及自传作者,奥巴马说自己从政是为了推动社区组织建设。尽管认识还很浅薄,但其在1996年竞选伊利诺州参议员时的竞选方式却很高明。民主党初选时,奥巴马质疑他的3个对手在投票请愿书上签名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一名长期的芝加哥活动家、竞选联邦参议员失败后又想坐回原来位置的州参议员,结果他们全都被迫退出,这样奥巴马自动成为民主党选民集中的第13区的提名人。这为奥巴马的竞选扫清了道路。1996年,35岁的奥巴马从芝加哥第13区——海德公园区以大幅的优势被选入伊利诺伊州议会,两年后取得连任。
随后奥巴马又瞄准了当时美国非洲裔当选率最高的伊利诺伊州第一选区的国会众议院席位。占据此位置8年的一位名叫博比?拉什的非洲裔民主党政客刚刚在1999年初的春田市市长选举中遭遇惨败,甚至得不到非洲裔群体的支持。奥巴马决定在2000年的众议院换届选举中挑战拉什。本来,奥巴马希望得到打败拉什的春田市市长戴里的支持,可没想到碰了个软钉子。之后,时任总统克林顿也破例宣布支持拉什,而且拉什的儿子在投票前被枪杀也让他赢得大量同情票,结果尽管奥巴马以10%的知名度获得31%的选票并赢得了白人的选票,但拉什以2:1优势获得了61%的总选票。在非洲裔选区中,奥巴马更是以1:4的劣势惨败。这让他几乎破产,甚至有芝加哥政治记者在电台中问:“奥巴马死了么?”但在2002年,奥巴马第三次连任伊州参议员。
此时,41岁的奥巴马仍然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州参议员,一个得不到非洲裔群体支持的非洲裔政客,一个芝加哥权力核心的边缘人。在失败中,奥巴马抓住了一线生机。2002年秋,在州议会待了不到6年的奥巴马,找到该州新上任的参院民主党领袖E?琼斯,说服后者让他代表伊州民主党竞选2004年的联邦参议员。这是个比他两年前落选的国会众议员席位更重要的位置,但琼斯看好奥巴马的潜力,愿意冒这个险。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打击党内其他参选人,为奥巴马赢得关键的竞选空间,还帮奥巴马组织了庞大的非洲裔支持队伍——这些条件都是奥巴马先前所没有的。
与此同时,奥巴马也不忘自我改造。他从2000年开始造访区内各个黑人教堂,学习黑人牧师讲话的节奏和夸赞的神态,几乎从不错过每个星期在黑人教堂发言的机会,不断强调自己对于基督教的信仰。每当有人质疑奥巴马真正的种族身份时,他就把自己的牧师、在当地非洲裔群体中拥有广泛影响力的杰里迈亚?赖特搬出来。果然,2004年联邦参议员选举中,赖特为他赢得了大量基础选民。此外,在长期的法律工作经历中,在酒吧里的扑克牌联谊中,奥巴马也得到了很多小镇律师的支持。而为了获得竞选经费,奥巴马一家甚至把公寓拿出去抵押了。最终,由于他的对手霍尔卷入家庭虐待,奥巴马以52.8%的支持率赢得了伊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此时在与共和党人的对决中,奥巴马已是胜券在握。早前的民调中,他以22点的优势领先其共和党对手、前电台非洲裔主播艾伦?凯耶斯。于是,他在2004年7月27日以一个候选联邦参议员的身份,应邀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奥巴马不负众望,一讲成名,3个月后,他以70%比27%的高票当选为联邦参议员,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五位,同时又是第三位普选产生的非洲裔联邦参议员,也是目前国会中唯一一位非洲裔参议员。由此,奥巴马正式登上全国政治舞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