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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章 领导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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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郴州的这起腐败窝案中,对于首犯市委书记李大伦,吴天然研究的并不多。他倒是对那个被判死刑的纪委书记曾锦春很感兴趣,因为这个人和吴天然的经历是太相似了。

    一样的来自一头沉家庭(父亲有工作,母亲是农民)。一样的爱好写作,两个在高中时都已经开始写小说。一样的上过大学,还都是师范大学。一样的教过书。也一样因为会耍笔杆子被调到县委办公室,并担任了书记的秘书。后来还一样担任了县委副书记,并由县委副书记直接提拔为县委书记。并且在他们担任县委书记的时候,也都是30多岁。并且他们两个人的性格也接近,在人们的眼里,都不属于圆滑之人。更巧的是,他们的妻子也一样都是护士。因此,曾锦春面对的环境和心态有很多都是和吴天然相似的。曾锦春这样一个农家的孩子,为什么为变成巨贪呢?吴天然觉得从这个人身上可以汲取很多教训。

    在过去的报道中,曾锦春因为作恶多端,而被脸谱化———他是个罪大恶极的贪官。曾与曾锦春在郴州市纪委共事多年的同事说,总结起来,曾锦春的轨迹是:苦难的童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

    梳理曾锦春的官场轨迹,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他并不圆滑,却能在官场存活;他不按规则办事,但却能在看似森严的制度的缝隙里游刃有余。

    汝城:艰辛少年。

    在汝城,曾锦春曾经代表了农家小子发奋图强最终出人头地的梦想。地处湖南省东南端的汝城县,据当地县志记载:北宋理学鼻祖周敦颐曾任汝城县令。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少年曾锦春被要求熟背周敦颐的《爱莲说》,他的父亲曾照儒认为,人的品性和莲一样,要洁身自爱,光明磊落。曾照儒是汝城县城南小学的校长,忠厚老实,当了一辈子的教书匠。在他八个子女中,曾锦春排行老二,也是后来唯一考上了大学的孩子。

    曾家早年贫困,全靠曾照儒每月40元的工资度日。其六弟曾岩春回忆说,通常是连短裤都没得穿,弟弟妹妹们的衣服总是要哥哥姐姐传下来。

    曾家老屋至今还在,位于汝城县附城乡斗山村铜坡店组,离县城8公里。正对着祠堂大门,有三间土房,每间大概8平方米,光线黯淡,早已不住人了。早年曾家10口人就挤在里面,到了晚上,孩子们从窗户和缝隙里看到摆放在祠堂门口的尸体,吓得不肯入睡。

    但曾锦春读书时很聪明,也很懂事,擅长写作,据称高中时写了一本小说,描写村里面发生的事。

    这些经历在汝城三中65岁的退休化学老师曾宪法那里得到了证实,他和曾锦春是同村本家,小学和高中同班同学,之后又一起上大学。他印象中,曾锦春学习成绩很好,老实本分,不爱出头。两个农家少年经常在晚上爬到教学楼顶层的隔层点煤油灯复习功课。1964年,两人一起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曾锦春就读中文系,并在大学时入了党。之后两年,“文革”开始,大学一度停止招生。

    1968年,曾锦春大学毕业。他们被安排下连队,到洞庭湖边上的广州军区后勤部锻炼了两年。这也是后来在媒体报道中,出现曾锦春曾在广州军区工作一说的渊源。

    曾锦春留给汝城当地人的印象模糊而又清晰,他毕业后分配在临武任教,直至官场发迹,在他的履历中,与家乡毫无关联。从县城106国道出来,一条水泥路像蛇一样在林子和稻田间蜿蜒,一直到斗山村铜坡店组。只有走在这条路上时,他们才会说,这是曾锦春修的路。

    曾宪法回忆说,毕业后只见过曾锦春两次,一次是1998年曾父过世,曾母托曾宪法搀扶曾锦春,他不太懂农村风俗,问曾宪法要不要向乡亲们说话。之后是斗山小学新校舍落成,曾锦春受邀出席,曾宪法本想和他说话,但当时贵为郴州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被官员团团围住,根本没机会靠近。两个老同学再也没有见面。他对曾锦春的印象停留在前半生,“后来,当官后便生疏了。”

    临武:官场争议。

    1970年,从部队接受“再教育”的曾锦春被分配到临武县汾市中学,任政治教员。他当年的学生,原临武县副县长唐爱贵对这位老师的印象是:教学方法新颖,思维活跃。在这期间,曾锦春和临武县氮肥厂职工唐国菊结婚。婚后,唐国菊获保送到卫校读书,回来后在氮肥厂医疗室工作。

    四年之后,曾锦春被县委书记王之庆抽调到县委办。关于曾锦春从政的经历说法不一,可信的一个背景是:当时党内官员绝大部分是工农兵出身,文化程度低,曾锦春正规大学本科毕业,高学历,文章又写得好,于是被军人出身的王之庆看中。

    之后曾锦春被带到花塘乡驻点,并留下担任乡党委书记。从此节节高升,1981年调任县委办任主任后,历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并于1984年接替王之庆任临武县委书记。

    曾锦春主政临武县期间,发生了数十名机关科局长联名写信向地委举报事件。原临武县检察长张克泳告诉记者,检察院在清理石门大队财务时,发现曾锦春在大队队办企业铅锌矿写了欠条借款2万元,一直未还。借款时间是在其任乡党委书记时,发现问题时,曾锦春已经是县委书记。在联名信中,官员们还反映了曾锦春把弟弟曾宜春带到临武县开矿做生意,并随意安插妻子唐国菊的亲戚进机关单位等问题。

    郴州地委指派一个三人调查组调查此事,时任郴州地委秘书长,后任地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陶流贤是调查组成员之一。他向记者证实:办事不按原则,打招呼安插亲戚,这些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大部分属实。但是,对于当时的地委而言,曾锦春犯的错误不算严重。陶流贤对群情激奋的科局长们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曾锦春这个人也有优点,工作大胆,应该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地委调查组临走前制定了一些认为可以约束曾锦春的规章制度,警告他说,“今后凡属临武县提拔干部,提干招工,都应该按程序办事,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直到1988年春天,临武县召开换届人大会,陶流贤去当地考察时,发现了“党内性质最恶劣”的事情。众多人大代表向他举报曾锦春*纵选举。时任城关镇党委书记邓中华对他说,你们在那里搞选举,曾锦春坐在办公室指挥,选这个不选那个,跟他关系好的当选,关系不好的靠边(邓中华后来担任郴电国际董事长,2006年底卷入郴州官场腐败案,一审获刑18年)。

    临武县检察长张克泳和县法院院长两人被曾锦春指明不能当选,后者曾调查过曾锦春弟弟开矿事件。

    *纵选举,被认为是官场大忌。陶流贤回去汇报后,地委震怒了,请示湖南省委,得到的指示是:这个人不能在临武当书记了,调走。于是曾锦春被调任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陶流贤说,此时,在地委几个主要领导间形成了一个共识:把曾锦春晾在一边,不再重用。但湖南省委组织部对这样的“冷处理”并不满意,他们质问说,“这样的人还能当国土局长?”

    “人家一个县委书记也不容易,没有撤他的职,只是调动工作,当个国土局长还是可以的,”地委领导解释说。

    在曾锦春到地区国土局报到当天,十多名临武县乡干部却跑到地委,集体上访,他们放鞭炮质问地委为什么把一个好书记调走?

    老县委书记王之庆发现这些人全都是曾锦春一手提拔的干部,于是毫不客气地骂道,“你们平常来,我们要安排住行,但是为了这个事来,不提供住宿,也没饭给你们吃!”

    梳理这段历史发现,临武县从政经历,为曾锦春今后的走向埋下了伏笔。“很多事当时可以显现出来,他会出问题不是偶然,”陶流贤说。

    “但为什么要他当书记,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容忍他?”陶流贤解释说,“文革”结束后,政府机构改革选新干部的有一个重要原则,即“四化”原则———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

    “当时来说,有一定道理,‘文革’结束后,老干部年纪大,文化水平低,是党内两个很突出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干部的新旧交替无法施行,”这名地委老领导如今反思说,“四化中,年轻化和知识化是硬指标,很具体。但如果机械地执行这一原则,就会使过去考核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变成空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