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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能有多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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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恶搞当道,闹得人人自危。影视圈鸡飞蛋打不说,诗坛的池鱼居然也被野火煮熟了。一个“馒头”没吃饱,一桌“晚饭”端上来,饱暖思“吟”欲“梨花诗”正好下口。我们日益丰富的文化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玩了,尽管那些快乐来自民间,来自互联网,来自旁门左道,也不是什么春节晚会般丰盛的文化大餐,只是让人开胃的小辣椒,或者勾引口水的水果拼盘。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调戏了一把无极,急得陈凯歌口不择言,说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结果博了大伙儿一笑,值得这样大发雷霆吗?晚饭玩弄了一道夜宴,冯小刚还没表态,制片人王中磊先发话了,只要不涉及版权,我觉得没什么。而“梨花诗”的典故,来自诗坛“老树新花”——赵丽华,她的“口语诗”写作,遭到一小撮读者的围攻,连篇“废话”和肆意分行,成为众矢之的。尽管各种版本的仿写羞辱,更多的是源于无知,对当代诗歌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诗人们却怒了,嚷着结盟,捍卫诗歌,抵制恶搞

    好玩的事情终于层出不穷,不光恶搞本身,特别是打击恶搞的呼声,那样煞有介事,那样道貌岸然,甚至让我有些怀疑,我们还有没有幽默感?恶搞到底能有多恶?它又能伤着谁?我还是喜欢把它当作一种娱乐,此外,我真的无法想象它还能干什么,能杀人于无形之中吗?我只看到了一种另类批评模式,比洋洋万言的观后感过瘾得多;看到了一种新的娱乐形式,一如卡拉ok般健康、自然。除了一笑而过,我还能怎么着呢?

    它真的侵犯知识产权吗?那样的话,我们这些写字的人,是不是都在侵犯仓颉他老人家的知识产权?而诗人们也都在侵犯唐诗、宋词的知识产权呢?再说了,我们骂得很过瘾的“酷评”算不算正常的文艺批评之外的一种恶搞行为呢?哪一种先锋文化的诞生,不是建立在对传统文化的颠覆式恶搞之上的呢?“后现代主义”不正充盈着恶搞的精神气质吗?

    对影视作品的恶搞,胡戈算不上什么前辈,周星驰才是恶搞专家,他哪一部电影里面没有恶搞其它电影作品的情节呢?对诗歌作品的恶搞,赵丽华也不是文体改革家,伊沙更是恶搞圣手、解构大师,从解构黄河的文化意识,到对“十四行诗”的颠覆,他哪一首诗不是在身体力行地恶搞着传统文化,恶搞着中国主流诗坛的知识分子写作呢?为什么广大读者不去恶搞他呢?难道只因为弱质女流好欺负吗?

    潘东子遭恶搞怎么了?一个小说、电影作品中的人物,沾点儿革命者的光,就不能被轻松谈及了吗?赵丽华的口语诗被恶搞又算得了什么?如果能借此唤起我们对当代诗歌的热烈关注的话,这真是一件歪打正着的大好事。尽管不见得会像赵丽华所说的那样乐观“我被恶搞是诗歌走向大众的契机”但至少能够帮助我们重新认识诗歌的审美,以及正在土崩瓦解的传统价值观。

    在我看来,所谓恶搞,只是一种玩幽默的方式,借鸡下蛋者有之,变相的文艺批评有之,纯粹的个人娱乐有之,充其量也只是一个个顽皮的恶作剧而已,远远不至于应该一棍子打死,我们甚至可以把影视恶搞当成一种音像制品的卡拉ok来玩,就像在ktv里唱歌一样,只要不是以此牟利

    恶搞有没有底线?有。唯一的底线,就是人身攻击。现有的一切艺术作品,皆可被拿来恶搞,只要不进行人身攻击。一旦过了这个底线,受害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剩下的就是司法机关的事儿了,我们这些看客也就管不着了。

    我喜欢恶搞,是不是因为自己也有些恶搞精神呢,我现在就正在看中国队世界杯夺冠的恶搞视频,越看越觉得有趣,越看越觉得中国足球没戏,并由衷感谢作者用一大堆乐子消解了我对中国足球的绝望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