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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你们认错了吗?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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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错了吗?”

    分局局长办公室里,李海严肃地看着两个手下。

    曲卿和方乐都低着头说:“局长,我们错了。”

    据李海讲,他穿着完整的军装,本来是要去参与一场某位战友的祭奠的,坐着车,目标地就是那个殡仪馆,路上却接到了分局里转达的求援电话,于是顺路先去了法事会场,因为此,还差点儿错过了祭奠。

    现在,已经是他回来后的事了。

    李海在招两人过来之前,已经粗略看了一遍网络新闻,发现“警方大闹法事会”的消息,已经以一手播报的形式,被某位记者传到了网络上,甚至还有相关的拍照。

    再往后头,根本就不用想,网络上肯定进一步发酵,实体报纸也会登载相关消息,市局也会关注并介入,整个事态会超出案件本身,往扩大化的方向发展。

    曲卿针对此点坦诚道歉:“李局,我当时不该谈及到案子的事。”

    为了拖延时间,她使用了心理战术,使得法会与会者怀疑孙美美,以揣度警方的所作所为是合理化的,这件事大有文章,结果现在有副作用了。

    李海挥了挥手,说:“罢了,罢了,你刚从警那会儿,又不是没闹过问题。”

    “不过你现在是大队长了,不可以还那么任性。”

    “好了,这些就不提了。”

    “曲卿,方乐,你们既然将那个东西冒险争夺过来,又在大庭广众之下,声明那就是案件关联的物证,你们真有这个信心吗?”

    这——

    始作俑者方乐挠挠头,说:“我只能确定,那是属于死者的东西,并怀疑那上面有我们需要的证据,但只是感觉。”

    那个被投进鼎火里的东西,是个木质的护身符,和黄自强(假的吴大洪)在老家里的其中一个木雕制品一模一样。

    幸亏这木头耐烧,只是熏黑了,否则只是投火那么一小会儿,恐怕都会遭到破坏。

    “也就是说,你并没有信心,那东西有助于破案吗?”

    方乐诚实点点头。

    这下麻烦了。

    李海眉头拧紧。

    公众往往是唯结果论的。

    如果一件事,行为存在越距乃至是违规,但结果正确,还是可以被接受的,要是结果也不正确,就会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

    而警方是办案单位,公权力机构,对于所谓程序上的正义,尤其要遵守。

    要是这次冒险夺取“物证”的行为变成了无用功,那么舆论层面的反作用力在有心人的引导下将会铺天盖地。

    方乐也能意识到这一点,尝试着建议:“这个,叔,抢东西的是我,要是那不能作为物证的话,就由我——”

    方乐还没说完负责这两个字,就被李局长一个牛眼瞪得咽了回去。

    “你以为这是过家家呢?”

    ……

    离开局长办公室,方乐依旧惴惴不安:“要是那个木雕不是物证,会怎么样啊,曲队?”

    他自个儿不提了,这个所谓的顾问,大可以辞掉,曲卿这位因为他的行为,共同参与了近乎“荒谬”的抢夺事件的大队长,所承受的责罚必然不会轻。

    曲卿则说:“不是就不是吧,其实侦办复杂案件,多少是需要一点儿冒险精神的。”

    “好吧……嗯,曲队,其实我有点儿好奇,之前李叔叔说你早年从警的时候,也任性闹出过问题,那是什么问题啊?”

    “不许问……”

    “……”

    ——

    “怎么样?”

    技术中队里,方乐眼巴巴地等着马辉出鉴定结果。

    马辉在试验台上操作了好一会儿,才点头说:“可以确定,木雕上的异色部分,是人类的血液。”

    听到这个消息,方乐和曲卿同时松了口气。

    方乐尤其高兴地说:“孙总,总算抓到你的小辫子了!”

    其实这一切,源于两人看的那位网红道长发过的一个视频记录,那个视频里,讲述了一个利用法事会安抚冤死的亡魂的古代仪式,目的是防范枉死者重返人间,对仇人进行报复,或者是会搅闹家人。

    虽说这视频的最后,道长强调这属于封建迷信,不上档次的东西,但这仪式属于心理安慰的范畴,所以肯定会被一些有心人给记住。

    而这视频里还讲了一个仪式,这个仪式讲到了火,还提到了必须有一件死者生前的贴身佩戴物作为慰灵的核心道具(在古代,人们佩戴香囊、玉佩等是常规现象)。

    这个东西将被焚烧掉,象征着亡者和阳世的关联一干二净。

    而这整场仪式,最好请到各色人等在场观摩,观摩的人越多,见证人越多,效果(心理作用)也就越好。

    如果有公家的人在场,那就更好了,公家的人可代表判官,可以给予仪式加分。

    孙美美在法事会之前,于蓝海市内四处拜访,会见各色人等,尤其还拜访了制作这则视频的道长,使得曲卿和方乐越发觉得,孙美美所要做的事或许跟这个仪式有关。

    所谓的“法事会”,只是个幌子而已。

    当然了,就算是确认了那个被投入火中的东西,是藏匿期间的黄自强所制造的,而这个期间,孙美美应该是不知道黄自强诈死的,也不会接触到他,不应该有这东西,可这并不能作为孙美美犯案的证据。

    方乐之所以冒险用矿泉水瓶将火浇灭,“火中取栗”,是因为利用视觉,注意到那个木雕玉佩有点儿不一般。

    准确说,是有点儿不很明显的异色。

    在黄自强农村的那个家里,他的木雕里,就有着几个被沾染了暗红色小点儿的木雕,因为黄自强似乎是在利用他那把艺术品军刀雕刻木雕的过程中,由于不熟练,或者工具不称手,而伤到了手(水库死者残存的完整手掌部分的确手心手背都有伤疤),伤手又触碰到了木雕,导致了血液渗透进去。

    不过孙美美所投放入火里的这木雕,是枣红木那类深色木头所雕刻出来的,本来就容易和人类血液颜色产生混淆,所以要是不是时常去观摩的话,未必会发现那上面沾染了血液。

    那东西如果是孙美美平时避之唯恐不及的存在(不然也不至于专门用木匣子放着了),估计不会时时取出观摩,是有可能没发现上头渗透进了血的。

    而方乐就是在孙美美将其投火之前,手部动作静止的那一刻,发现了那部分的异色。

    所以,电光火石间,他决定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