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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血汗工厂不能仅止于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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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普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以及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谴责。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劳动部门首次进行此类揭露。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批“血汗工厂”名单及其恶行,除了通过媒体公布,还将张贴在当地的招工场所,以告知打工者。

    同时,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颁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血汗工厂”公开制度:今后,劳动部门随时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及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第一财经日报09月23日)

    将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无耻侵夺或拖欠劳动者血汗钱的相关工厂或用人单位在媒体上公布出来,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的举措,并值得长期坚持下去。然而,公开谴责只能是一种惩治“血汗工厂”的辅助手段,虽然一时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提醒处于弱势的打工者回避这类工厂,提高打工者的维权意识,使厂方感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等等,但这一切与厂方的违法收益相比,却显得微不足道。另一方面,也不能维护已经受到“血汗工厂”坑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获得媒体上公布的信息的劳动者,进入这类“血汗工厂”后,仍然会受到类似的侵害,因为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那些为富不仁的老板们因此而良心发现,只要觉得有利可图,他们仍然会一如既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政府颁布这种暂行规定,也是解决与应对目前经常发生的侵夺弱势劳动者权益,弥补相关法规的不足与执行不到位的无奈之举。所以,如果要从根本上治理“血汗工厂”关键还是在于公开谴责之后的“严厉查处”使违法者得不偿失,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感到心痛肉痛,觉得违法无利可图,才能最有效地扼制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以及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的发生。

    其实,政府不用担心“严厉查处”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坏的不去,好的不来“民工荒”开始成为困扰广东经济增长的因素这一现实证明,恰恰是老板们的违法行为将成为影响经济增长与健康发展的“毒瘤”如果不果断地摘掉这颗“毒瘤”听其坐大,以后可能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