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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岂能为劣质服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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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0多名“衣衫不整”的业主站在了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听候宣布司法拘留。他们有的来不及换鞋,穿着拖鞋就被押来,一名业主甚至光着脚丫子,还有一名业主穿着秋衣秋裤便直接“上公堂”了。(竞报10月31日)

    法庭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其神圣性是通过一定的程序、仪式或现场的布置来体现与维持的。如国徽的悬挂,审判台与原告被告席的相对位置,审判的固定的程式等等。法官本来明知道原告与被告的名字,却一定要去询问他们,通过他们自己的嘴给说出来,这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走过场,它的功能在于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与神圣性。可见,把这些业主们衣衫不整,甚至穿着拖鞋,光着脚丫子给押到法庭上,不仅仅是对于业主们人格与人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于法律与法庭的神圣性与公正性的亵渎。

    法院特意将行动安排在周末的清晨,以确保能顺利找到业主,自然无可非议。然而,当全副武装的法官与法警们闯入业主们的家中,顺利找到了业主,却如此粗暴地用手拷将业主们“强制”出来,甚至连穿戴稍微整齐的机会都不肯给人家,却也不能不令人起疑心——或许这背后有什么“猫腻”有一位男子被吓得“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直哆嗦,可见当时这些法警们的赫赫威势。

    这只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业主们之所以拖欠物业费、供暖费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们对物业的服务感到不满意,并且也正在和物业协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业主们花了钱,完全有权力获得物业一定数量的优质服务;如果他们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也完全有权力在法律和契约许可的范围内与业主讨价还价,促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或选择另一家物业的服务。法庭在处理这种民事纠纷的时候,应该本着调解的原则,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对违约方采取某种强制措施。

    何况,就算业主们违约,在强制执行时,有必要让人家光着脚丫子上法庭吗?那么多民工为了向老板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即使告到法院,赢了官司,却往往无法执行,致使很多民工讨债无门,不得不走上杀人或自杀的“另类讨债”之路的时候,怎么看不到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对于欠薪的“血汗工厂”也能像这次对业主们似的那样地威风,我相信民工们的讨薪悲剧肯定会大大地减少。然而,在最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却岿然不动;为了业主们因不满意物业而欠的费,法院就发飚了。此无他,主要是因为与物业相比,业主们处于弱势地位(法院与物业到底有没有幕后的交易,笔者不拟讨论)。他们让业主们戴上手拷,衣衫不整地走上法庭,其实是一种心理战术,即通过侮辱他们的人格的方式来摧毁他们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让他们老老实实地交纳罚款和购买以法律为后盾的物业的劣质服务。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对于物业方的偏袒是显而易见的。可我们斥责法院的不文明执法或侵犯人权将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关键是国家应该建立一种监督与制约法院的有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的人权不再受到“合法”的侵犯,并且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因为一个不公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是没有任何尊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