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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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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夜权的著者文学士二阶堂招久“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氏”;据为此书作序的废姓外骨氏言,乃东京大学高等工业学校的毕业生,却不知生怎的对工业失去了兴趣,于大正八年进了帝国大学文学部,专攻社会学。初夜权便是他的毕业论文,因事涉猥亵,故不敢以真名发表。中文版初夜权的译者为汪馥泉,最初由上海北新书局于1929年9月出版,1989年6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又据前面的译本影印出版。

    初夜权“最狭义的,是指欧洲中世,那封建诸侯当属下结婚时,使将新妇侍奉自己的特权。普通较广义地来解释,是指领主、祭司、僧侣、酋长等权威者,当庶民结婚时,以和新妇睡第一夜作为权利的要求。”但此种定义犹多不尽之点,和实际的事例相矛盾的仍有不少,故著者不得不把范围扩大为:“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习惯。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人来尝试的习惯。”

    然而“权利”在这里却不太妥当,有点妨害我们对“初夜权”的较确切地理解。因为原始未开发时代未必有由确实的制度而规定了的法的权利。“有时,有出于权威者底乱用权威的事,又有出于司配者底好意的惯习的任务的事。尤其是,当这习俗发生底当初,明明并非权利,而是义务的事项。”当然,作者并非否定有作为权利的初夜权的存在。“在某些时代,确有承认为权利或权利似的东西的事。”

    据各种文献记载“成为初夜权执行底主体的底种类,很多:有由酋长、族长、领主、地主、君主等当之的;有由医觋、祭司、外异人、长老、亲戚、知友等干的;甚至有由父兄或贱奴行之的;还有并非一个人,而是婚礼客、友人团等一群人众担任的。因了处所和时代底不同,显示着复杂的诸相。”

    历史上记载的世界各地初夜权的事例举不胜数,在此只能就各种执行底主体各举几例,以支撑后面要介绍的作者的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由僧侣执行的初夜权:

    “在摩洛哥东部底巴巴人之间,当结婚时,有私由新郎底家庭派人到祭司那边去,迎接来请尝试新妇的惯习。但这限于新妇是处女时;如新妇是寡妇、或是再婚妇人时,便不举行。”

    “在东印度,王于结婚三日间,不能和自己底新后同寝;这三日间,由最高位的僧侣,和王妃共棲。

    摩诃婆罗多中说,王子或王族,把他们底女儿姊妹送到尊贵的隐者那边去,使受能生好儿子的咒术。圣者底血液有净化、新生的效果这信念,㳽满全印度。”

    “据基福尔蒲斯所讲,在玛拉巴尔王国,在初夜权这一点上,僧侣底权比王底权更大。就是君主也在僧侣之下。所以女王或王女,也和一般妇女一样,有受僧侣底尝试的义务。僧侣,在三日间擅用这权,还能得金五十枚的礼金。”

    “据十三世纪末叶中国的传述,在东柬蒲寨王国,当领民间有婚姻时,女儿的双亲在女儿结婚前夜,聘请佛教徒或daonist priests使夺取处女性。这仪式叫chin。tban,一年两次,在一定时日举行。这日子,由一地底长官规定。有着要结婚的女儿的双亲,须预先报告,恰如现在的就学儿童入学时须先报名一样。这仪式,需要佛教徒立会。这事,要大额的谢礼。因此,贫民底女儿比富人底女儿要长久地做着处女,而悲叹此身底不幸。这,惹起了贫富悬隔的社会问题。有时,有慈善家为贫女筹措仪式的费用。到那一天,僧侣欣然地到式场中来;第二天,使坐了轿、张了伞,奏着浏亮的音乐,同回家中。”

    其次是由酋长君主执行的:

    “在彭加尔底珂基斯族之间,处女非先供奉rajah,不得结婚。所谓rajah是酋长而兼祭司的,是部落内第一人,非常受部落民底尊崇的。”

    由知友婚礼客等执行的:

    “在秘鲁的僻地,由新妇最近的亲族及和新妇同部落的青年尝试后,才将新妇给新郎:有这么的规律。违反这规律时,关系者,一同被严罚。”

    由长老及媒酌人执行的:

    “在dieri,当少女一成熟,便有wilpadrina的仪式。这仪式底要点,在于由部落内底长老(最年长者),对于将结婚的少女,执行初夜权。在昆斯兰底加比族之间,也由部落内底老人实行尝试。在南格莱古利地方是年长者,在东方岛是老人,对于部落内底全处女,执行初夜权:有这么的规律。这是在伊格尔霍克族及克洛族之间很普遍的习惯。”

    “在摩洛哥底巴巴人之间,有这么的规律:由媒酌人尝试新妇后,才给与新郎。玛萨伊人也有在结婚席上由媒酌人先尝试新妇的惯习;当丈夫接受新妇时,如万一仍是处女,媒酌人便成为攻击底目标,至于不能居住在那部落内。”

    贱民卑役执行的:

    “印度那姆布利族,以当女儿未达成熟期以前便使结婚为常,所以如其有未达成熟期而一次也不和男子xìng交过而死的事,那便以使一定的男子和她底尸体相交,当作尊族的义务。这里,做女儿底父母的,不得己雇佣贱民并絟民钱财而婚之。如其这婚姻不成,这是最毁损家名的。”

    外异人执行的:

    “麻六甲底住民,在结婚之前,请求外异人除去新妇的处女性。台那绥利姆底王,使他底妃,叫基督徒或摩亚人破瓜。”

    在二阶堂招久以前,关于初夜权的起源,己有诸多的论述。如拉蒲克的原始共婚赎罪说;巴珂丰的陈谢对生殖荒淫的自然女神的冒渎说,即原始荒淫说;温特的掠婚酬报说;路托尔诺的阶级结婚底遗迹及权力的乱用说;斯泰克的优秀男子底祝福说;莫尔干与昂格斯之社会的强权说;格罗巴利的阶级斗争说;朴斯脫的招福说;玛克莱南的战胜者权利说;惠斯脫玛克的婚礼底飨宴及掠婚的论功行赏说;弗莱柴与靄理斯的宗教买淫底遗迹说;此外,还有牺牲说。诸家之说虽各各自有其可取之处,然却有着一个共通的毛病:太拘泥于特殊而忘却了普遍,依据各个而忘却了抽象,尤其是偏于现状底说明而欠缺起因底阐明。

    在二阶堂招久看来“初夜权发生底原因乃原始人对于行最初的交接时的处女膜出血的惊愕畏怖之情。因为原始人是早婚的,不待月经底来潮便行xìng交了。所以处女膜出血,是他们底性生活中最初的出血。又由于有可以推定原始女性底处女膜比诸现代女性的也更其完备强韧的根据,所以这出血,在原始时代比诸在现代,更多必然性。

    对于这出血的惊愕畏怖之情,便成了有着成女式的意义的破瓜的操作,便成了“初夜权”的习俗底起源。”

    在原始人看来,血液中是宿着精神更确切地说是生命的,血也是原始人行巫术的重要物质,故于原始人,血即意味着神圣又意味着毒害。古代又有着精液与血液的混杂,称为可怕的猛毒的传说,故视处女性为一种“太步”凡夫不能当,故必先以圣体破除之,始不为害。

    故初夜权的动机,最初,单由于袚魔、防灾的消极的立场来执行的;到了后世,才附加了招福、乐庆的希望。

    “在起初由人众嘱托觋祝破瓜这简单的事实中,含有种种复杂的要素;后来这些要素发展成长,成了初夜权的种种相。例如含于那敬畏的感情中的神秘的倾向,成了祭司、僧侣、圣者等所执行的初夜权;权威的倾向,成了族长、酋长、领主、诸侯或地主君主执行的初夜权;职务的倾向,成了医生、官吏、劳役、长老等所执行的初夜权;恐怖的(污秽的)倾向,产生了外异人、通行人、贱奴等所执行的初夜权。”

    “在初夜权发生底当初,这是人众的权利,长上的义务;到后世,变为人众底义务,长上的的权利。由于人众底感谢之念而供奉长上的谢礼底奉赠,到中途便废止,后来成了由领主赋课的偿金赋役的制度。”

    以上即是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的论述。其对初夜权起源于初民对处女膜出血的惊愕畏怖之情大体上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初民对血的恐惧,在我国民间流传的一个有关妇人月经的传说中也能见出这种对血的恐惧来:

    传说鲁班是个能工巧匠,以至于他能将人大缷八块,又组装成一个活人,当然,前提条件是身体的各种配件要完整。他每次出门的时候,为了防止他的妻子红杏出墙,便将她拆成几块,血用一口大缸装着,回家后又把她复活。有一次他回家后,发现缸里的血少了很多,以至于没法将他的妻复活了,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被他家的狗偷喝了,于是,他便把狗杀了,把狗的血加在他妻子的血里,将她救活了。不过,从此这位鲁太太的下身每个月都要流一次血,因为她的血里掺了狗血的缘故。故妇人的经血是不洁的。

    这则传说,其刻薄与对女子的诬蔑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简直近乎变态,但其骨子里隐藏的却是恐惧与迷信。

    不过有关初夜权执行主体的有关论述,似乎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除了后世的权威的乱用与及出于好意的奉献的初夜权,其他的初夜权的执行主体不能不说是充当着一种替罪羊的角色。之所以成为替罪羊,乃是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或“异常”“异常”一词本身,就象中世纪的“鼠疫”一样带有某种“太步”即禁忌,它既高贵又可恶。譬如中国有句俗语曰: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这是将“外来”的即某种神秘的异质性的东西神圣化了,而另一方面,这句话若从反讽的角度来看,却同时又暗藏着一种排斥外来者的心理,将外来者妖魔化了。人是一种追求秩序与意义的动物,对于无法理解引起混乱的事物,总怀着一种恐惧而又神圣的感情。混沌出现了,然而,通过某一种仪式,秩序得到了重建,混沌暂时被消除了,人的心理重新获得了平衡与安定。但混沌是永恒的,意义与秩序只是一种暂时的假象,这是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