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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孩童上街卖货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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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南方都市报载,深圳某青少年训练中心组织150名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上街售卖商品,主办方称此举是为了提高学生“财商”想让孩子们认识到挣钱的辛苦,体会到父母的辛苦,从而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但市民黄先生却表示,这对学生的身份影响不好。

    教育一方面要养成孩子们健全的人格,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协调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做准备。然而,我国教育最大的弊端即是教育与生活及社会实践的严重脱节,制造了大批“高分低能”、只知“读书”而不知“用书”、与现代社会需要脱离的“未成品”式的社会个体——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为了纠正传统中国教育的这种弊端,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1927年在晓庄学校寅会上提出了“教学做合一”的思想。他认为,事怎样做就怎样学,怎样学就怎样教;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在此意义上,主办方组织孩童上街卖货的主导理念大体上是正确的。

    然而,理念上的正确往往并不能确保操作上的正确。或者也可以说,主办方对于陶行知先生的教育理念领会得还不够深入,因此在将这种理念用于实践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受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的接受与理解的程度。在笔者看来,这次活动的不合理之处并不在于市民黄先生所谓的“对学生的身份影响不好”而是学生的年龄太小,在5到12岁之间,恐怕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并不能达到教育者预期的教育目标——所谓的“财商”、挣钱的辛苦、父母的辛苦、勤俭节约等概念对儿童还太抽象,而且与“上街卖货”这一事情的联系也不够直接和密切,这些孩子可能更多地将“上街卖货”当成一种好玩的游戏,而不是主办方所设想的那样子,从而消解的这次活动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主办方之所以会组织5到12岁的孩子上街卖货,包括大部分学生家长对这次活动的认同,与深圳过分注重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原教旨主义”的社会语境应该也不无关系。作为经济特区,中小学教育成为企业精神与自由市场哲学争夺的目标也是很自然的事儿,但教育毕竟不是企业,也万万不能将教育变成企业,将经济活动置于至高无上的中心地位,使它肆无忌惮地沉湎于自我扩张和自我膨胀,从而将人生的其他方面贬至服从的、无足轻重的地位——毕竟,教育是改造人类灵魂的工程,造就儿童健全的人格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一方面应该尊重儿童心理发展的自然规律,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组织不同的、适合于那一年龄阶段的活动;另一方面,应尊重教育自身的目标和自身的规律,尽力使活动多样化、多元化,既要保持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也要与社会实践保持适当的距离,从而避免教育成为任何一种单一的社会实践或社会功能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