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育的症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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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教育的症结何在?答曰:过分功利化。
其实,功利应该是一个中性的词儿。太史公史记•货殖列传序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从功利的角度思想或行为乃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要,本无可厚非。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人类必须不断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以保存和延续生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便是“功利”;可人乃“万物之灵长”保存和延续生命并不足以使人成其为“人”因为保存和延续生命是动物的本能,而人却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动物。因此,人类自身的生产不但包括“肉”的生产,而且包括“灵”的生产;人类不但要求保存和延续生命,更重要的是要发展生命。从以上意义上来讲,教育的社会功能一方面是要使人获得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以谋取肉体生存的本能,另一方面是要使人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即生命的发展或“灵”的生产。
“功利化”便是使功利仅仅只指向或大大地向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或“肉”的生产倾斜,而忽视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即“灵”的生产。
为什么说中国家庭教育的症结在于过分功利化呢?就是因为中国的家庭教育过分关注人的肉体生存,而忽视了人的精神发展。
中国家庭教育的过分功利化是由中国家庭的权力结构决定的。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家庭教育,大部分同胞会怎么回答呢?三字经里说:“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汉许慎说文解字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可见,按照中国传统的看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影响。而科学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却应该是“家庭成员互相实施的一种教育,即凡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发展人的智力的活动,都是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显然,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是一种由上而下“成人本位”的单向流动教育模式,西方符号互动理论称这种情况为“非对称性相倚”——“一方以对方的反应作为自己行为的根据,而另一方则主要对自己的计划作出反应。这是一种不平等的相倚,一个依自己的计划办事,另一方则看着对方的脸色行事。在非对称性相倚中,对自己计划作出反应的一方,掌握着互动的主动权,另一方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这种家庭教育中的非对称性相倚所折射的是社会与家庭的权力结构。罗纳德•柯罗威尔(ronald cromwell)和大卫•奥尔森(david olson)把家庭权力解释为:“改变家庭中其他成员行为的能力(潜在的或实际的)。”按照巴希•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根据家庭权力和行使情况对家庭进行的分类,中国的家庭属于“定位结构家庭”(positional structure)。“定位结构家庭中,权力结构按等级划分,父母是家庭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尤其在中国传统家庭,父亲是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其次是儿子,最后才是母亲。定位结构家庭的实质是家庭权力的等级分布。这类家庭大量使用限定性的语言符号,孩子们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十分有限。‘不准’、‘不能’、‘不允许’、‘如果就再也不’等是这类家庭亲子互动中常使用的语言。于是家庭教育就充满了等级化的色彩,显示出专制的特征,家长制是这类家庭教育中最明显的体现。定位结构家庭中强调服从和尊重权威,重外部控制,他们坚信家庭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的,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些规则。这类家庭,互动是自上而下的,父母可能娇惯孩子,也可能常常惩罚、羞辱孩子。他们意识深处坚信自己有足够的权力支配自己的孩子,不少孩子自幼学会了从父母表情中体会什么是‘住嘴’!什么是‘放下’!什么是‘睡觉’之类的含义”(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子女在家庭中的这种无权的生存状态,使儿童丧失了建构独立人格的能力,形成了一种依附型人格。同时,正是这种定位结构家庭,使我国文化的基本模式得以定型,即“耻感文化”按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说法“耻感文化”主导的民众的行为往往受制于外部的强制力,即是迫于外在环境的压力,而不是出于他们内心的自觉,因为他们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因为与罪恶感不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他自己感觉被嘲弄了。羞耻感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却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罪恶感则不是这样的,在有的民族,荣誉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感折磨,尽管这种罪恶感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在王尔德的小说道连•葛雷的画像里,当作恶多端、劣绩斑斑的道连看到自己画像的丑恶时,连自己都觉得可憎,为了获得安宁,他抓起了刀,向画像刺去,然而,他却杀死了他自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副画像,便是他的良心——因为作恶,他受到了无所不在的来自他内心的罪恶感的追捕——这种由自省而来的罪恶感的制约,是我们中国人最缺少的。这种定位结构家庭中的专制冻结与扼杀了儿童一切自由的思想,剥夺了他们的创造力,使他们只能按着来自国家、家族或社会的各种指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以至于无法形成独立自主的个体意识。在定位结构家庭文化语境下,由于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的头上是合法的,子女被当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故子女往往很容易被物化为替父母挣面子或谋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形反映在家庭教育上,便是家庭教育的功利化。
中国普遍性的定位结构家庭是怎样形成的呢?众所周知,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中国曾经有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制的历史。以前人们多将这种中央集权制称为“封建专制”西方学者一般称中国的这种中央集权制时代为“帝国时代”因为封建是指“封土地、建诸侯”大约是夏商周时期中国社会的基本制度,正是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废除了封建制度。自汉董仲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成了主流意识形态,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中心内容的等级制,便成为维系“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社会结构的主要依托。汉以后的很多朝代都喜欢标榜自己为“圣朝以孝治天下”为什么呢?答案就在儒家经典论语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因为家是浓缩的国,国是放大的家,君王就像父亲,忠君就像子女的孝顺父亲,既然如此,孝顺父母的人自然很少会有会犯上作乱的。于是,家庭成了生产与再生产专制国家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场所——家庭伦理使国家权力合法化,而国家权力则强化了家庭伦理。国家意识形态对“孝”的推重大大地强化了父母对子女的权力,如掌握子女的生存权、教育权、择业权、交往权、处罚权、对婚姻的选择权等等。同时,使得父母对子女的爱与子女对父母的孝被异化成了一种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称的“泛化交换”即父母与社会制度之间的交换——在父母对子女的爱的付出中,父母会对子女的回报产生潜在预期,对孝充满希望,但这种回报不是采取当下满足的形式,而是一种延宕满足。中国人大多有一种“望子成龙”的情结,其中固然包含着对子女的爱,却未必不也有父母自己的私心在里面——所谓的“望子成龙”往往不过是“光宗耀祖”或“母(父)以子贵”幌子,就像农户的养猪,把猪养肥了只是为了将来能吃它的肉或用来卖钱。
隋唐以后,由于科举制的推行,中央集权制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同时加剧了家庭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当唐太宗看到许多士子来参加进士试而发出“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的感慨时,他大约已经预见到了这一制度对中国社会将产生的巨大影响。科举官僚制度的形成,意味着知识分子必须顺从这一思想,一切都以科举仕宦为目标。科举相当于一种依附关系的契约,使任何欲进身仕途的知识分子(士人)都无可避免地以某一程度的“知性萎缩”为代价,通过顺从与依附权力而参与权力。它使知识分子(士人)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只能在对“虚幻集体”——国家的服务与依附中才能寻找到自身的价值。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强大的传统文化场,通过其“奖励”与“惩罚”双重的回馈机制,规范着士人的行为方式,深刻地影响了士人的个性形成与价值取向,对家庭教育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的产生一方面给了很多中下层知识分子出人头地的机会,另一方面引导着中国的教育向着更加功利化的方向发展。十年寒窗苦,一朝跳龙门的历史现象,给历史上的许多人造成过荣华富贵的现实,也给更多的人制造着无穷的幻想。于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了知识分子的人生理想“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成了知识分子内在的价值取向“金榜题名时”与“洞房花烛夜、他乡遇故知、久旱逢甘霖”一起成了民间所谓的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科举制的推行使中国的教育被异化成了一种考试导向的教育,使很多作为个体或作为家长的士人将通过考试而不是求知当作读书或教育的终极目标——他们想通过考试敲开财富与权力的大门——红楼梦的作者通过贾宝玉的口称这种士人为“禄蠹”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功利化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国家与家庭的权力结构所决定和引导的,它只不过是服务于国家意识形态,制造“顺民”与“奴隶”的工具罢了——用教育这种“符号暴力”把本来是自由的儿童奴隶化,以便让他们长大后更能忍受加在他们身上与心上的其他形式的奴役与暴力。在这种社会与文化语境下形成的家庭教育,往往对儿童缺少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以扭曲或压抑儿童天性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急功近利的“填鸭式”教育,如民国年间广东省省长朱庆澜先生在他的家庭教育一书中所批评的:“教人的(即教育者)不跟着教的人(即受教育者)的程度走,好似主人请个吃素菜的客,却预备一桌荤菜烧烤,主人尽管费了事,客却没地方下箸(筷)。”由于文化的惰性与惯性,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在当代社会里仍然远远没有清除干净,而且,很多家庭的权力结构也仍然是“定位结构”很多父母在“爱”或“为了孩子的未来”的名义下逼着她们的孩子赶场“培优”、参加奥赛、练琴学画,做着永远也做不完的练习题,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教育对儿童的身心将产生多么大的有害影响。
如果说要革新中国当前的家庭教育,首先需要改变的便是传统家庭的那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我们要尊重和理解儿童,将他们当成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变“成人本位”为“儿童本位”承认“儿童在生理心理上,虽然和大人有点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只有在尊重儿童的基础上,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解放儿童的脑,使他能想;解放儿童的手,使他能干;解放儿童的眼,使他能看;解放儿童的嘴,使他能谈;解放儿童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去获取丰富的学问;解放儿童的时间,使他能发挥创造力”才能建立起与传统的那种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教育模式不同的长者幼者双向互动的新型的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模式,由家长或长者主导的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才能得到有效扼止。
纪伯伦先知•论孩子里有这样一段话:“你们的孩子并不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他们是对人生充满渴望的生命之子。他们是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从你们而来,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你们可以给他们以爱,却不可给他们以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你们可以荫庇他们的身体,却不能荫庇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们在梦中也不能想见的。你们可以努力去模仿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来像你们,因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与‘昨日’一同停留。你们是弓,你们的孩子是从弦上发出的生命的箭矢。”
总而言之,中国觉醒的父母“为想随顺长者解放幼者,便须一面清结旧账,一面开辟新路。”“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中国家庭教育的症结何在?答曰:过分功利化。
其实,功利应该是一个中性的词儿。太史公史记•货殖列传序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从功利的角度思想或行为乃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要,本无可厚非。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人类必须不断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以保存和延续生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便是“功利”;可人乃“万物之灵长”保存和延续生命并不足以使人成其为“人”因为保存和延续生命是动物的本能,而人却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动物。因此,人类自身的生产不但包括“肉”的生产,而且包括“灵”的生产;人类不但要求保存和延续生命,更重要的是要发展生命。从以上意义上来讲,教育的社会功能一方面是要使人获得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以谋取肉体生存的本能,另一方面是要使人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即生命的发展或“灵”的生产。
“功利化”便是使功利仅仅只指向或大大地向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或“肉”的生产倾斜,而忽视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的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即“灵”的生产。
为什么说中国家庭教育的症结在于过分功利化呢?就是因为中国的家庭教育过分关注人的肉体生存,而忽视了人的精神发展。
中国家庭教育的过分功利化是由中国家庭的权力结构决定的。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家庭教育,大部分同胞会怎么回答呢?三字经里说:“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汉许慎说文解字曰:“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可见,按照中国传统的看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影响。而科学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却应该是“家庭成员互相实施的一种教育,即凡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发展人的智力的活动,都是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显然,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是一种由上而下“成人本位”的单向流动教育模式,西方符号互动理论称这种情况为“非对称性相倚”——“一方以对方的反应作为自己行为的根据,而另一方则主要对自己的计划作出反应。这是一种不平等的相倚,一个依自己的计划办事,另一方则看着对方的脸色行事。在非对称性相倚中,对自己计划作出反应的一方,掌握着互动的主动权,另一方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这种家庭教育中的非对称性相倚所折射的是社会与家庭的权力结构。罗纳德•柯罗威尔(ronald cromwell)和大卫•奥尔森(david olson)把家庭权力解释为:“改变家庭中其他成员行为的能力(潜在的或实际的)。”按照巴希•伯恩斯坦(basil bernstein)根据家庭权力和行使情况对家庭进行的分类,中国的家庭属于“定位结构家庭”(positional structure)。“定位结构家庭中,权力结构按等级划分,父母是家庭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尤其在中国传统家庭,父亲是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其次是儿子,最后才是母亲。定位结构家庭的实质是家庭权力的等级分布。这类家庭大量使用限定性的语言符号,孩子们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十分有限。‘不准’、‘不能’、‘不允许’、‘如果就再也不’等是这类家庭亲子互动中常使用的语言。于是家庭教育就充满了等级化的色彩,显示出专制的特征,家长制是这类家庭教育中最明显的体现。定位结构家庭中强调服从和尊重权威,重外部控制,他们坚信家庭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的,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些规则。这类家庭,互动是自上而下的,父母可能娇惯孩子,也可能常常惩罚、羞辱孩子。他们意识深处坚信自己有足够的权力支配自己的孩子,不少孩子自幼学会了从父母表情中体会什么是‘住嘴’!什么是‘放下’!什么是‘睡觉’之类的含义”(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子女在家庭中的这种无权的生存状态,使儿童丧失了建构独立人格的能力,形成了一种依附型人格。同时,正是这种定位结构家庭,使我国文化的基本模式得以定型,即“耻感文化”按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说法“耻感文化”主导的民众的行为往往受制于外部的强制力,即是迫于外在环境的压力,而不是出于他们内心的自觉,因为他们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因为与罪恶感不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他自己感觉被嘲弄了。羞耻感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却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罪恶感则不是这样的,在有的民族,荣誉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感折磨,尽管这种罪恶感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在王尔德的小说道连•葛雷的画像里,当作恶多端、劣绩斑斑的道连看到自己画像的丑恶时,连自己都觉得可憎,为了获得安宁,他抓起了刀,向画像刺去,然而,他却杀死了他自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副画像,便是他的良心——因为作恶,他受到了无所不在的来自他内心的罪恶感的追捕——这种由自省而来的罪恶感的制约,是我们中国人最缺少的。这种定位结构家庭中的专制冻结与扼杀了儿童一切自由的思想,剥夺了他们的创造力,使他们只能按着来自国家、家族或社会的各种指令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以至于无法形成独立自主的个体意识。在定位结构家庭文化语境下,由于父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的头上是合法的,子女被当成父母的私有财产,故子女往往很容易被物化为替父母挣面子或谋利益的工具,这种情形反映在家庭教育上,便是家庭教育的功利化。
中国普遍性的定位结构家庭是怎样形成的呢?众所周知,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中国曾经有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制的历史。以前人们多将这种中央集权制称为“封建专制”西方学者一般称中国的这种中央集权制时代为“帝国时代”因为封建是指“封土地、建诸侯”大约是夏商周时期中国社会的基本制度,正是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废除了封建制度。自汉董仲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成了主流意识形态,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中心内容的等级制,便成为维系“家国同构”的宗法伦理社会结构的主要依托。汉以后的很多朝代都喜欢标榜自己为“圣朝以孝治天下”为什么呢?答案就在儒家经典论语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因为家是浓缩的国,国是放大的家,君王就像父亲,忠君就像子女的孝顺父亲,既然如此,孝顺父母的人自然很少会有会犯上作乱的。于是,家庭成了生产与再生产专制国家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场所——家庭伦理使国家权力合法化,而国家权力则强化了家庭伦理。国家意识形态对“孝”的推重大大地强化了父母对子女的权力,如掌握子女的生存权、教育权、择业权、交往权、处罚权、对婚姻的选择权等等。同时,使得父母对子女的爱与子女对父母的孝被异化成了一种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所称的“泛化交换”即父母与社会制度之间的交换——在父母对子女的爱的付出中,父母会对子女的回报产生潜在预期,对孝充满希望,但这种回报不是采取当下满足的形式,而是一种延宕满足。中国人大多有一种“望子成龙”的情结,其中固然包含着对子女的爱,却未必不也有父母自己的私心在里面——所谓的“望子成龙”往往不过是“光宗耀祖”或“母(父)以子贵”幌子,就像农户的养猪,把猪养肥了只是为了将来能吃它的肉或用来卖钱。
隋唐以后,由于科举制的推行,中央集权制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同时加剧了家庭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当唐太宗看到许多士子来参加进士试而发出“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的感慨时,他大约已经预见到了这一制度对中国社会将产生的巨大影响。科举官僚制度的形成,意味着知识分子必须顺从这一思想,一切都以科举仕宦为目标。科举相当于一种依附关系的契约,使任何欲进身仕途的知识分子(士人)都无可避免地以某一程度的“知性萎缩”为代价,通过顺从与依附权力而参与权力。它使知识分子(士人)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只能在对“虚幻集体”——国家的服务与依附中才能寻找到自身的价值。在这种制度下形成的强大的传统文化场,通过其“奖励”与“惩罚”双重的回馈机制,规范着士人的行为方式,深刻地影响了士人的个性形成与价值取向,对家庭教育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的产生一方面给了很多中下层知识分子出人头地的机会,另一方面引导着中国的教育向着更加功利化的方向发展。十年寒窗苦,一朝跳龙门的历史现象,给历史上的许多人造成过荣华富贵的现实,也给更多的人制造着无穷的幻想。于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了知识分子的人生理想“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成了知识分子内在的价值取向“金榜题名时”与“洞房花烛夜、他乡遇故知、久旱逢甘霖”一起成了民间所谓的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科举制的推行使中国的教育被异化成了一种考试导向的教育,使很多作为个体或作为家长的士人将通过考试而不是求知当作读书或教育的终极目标——他们想通过考试敲开财富与权力的大门——红楼梦的作者通过贾宝玉的口称这种士人为“禄蠹”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功利化是由中国传统社会、国家与家庭的权力结构所决定和引导的,它只不过是服务于国家意识形态,制造“顺民”与“奴隶”的工具罢了——用教育这种“符号暴力”把本来是自由的儿童奴隶化,以便让他们长大后更能忍受加在他们身上与心上的其他形式的奴役与暴力。在这种社会与文化语境下形成的家庭教育,往往对儿童缺少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以扭曲或压抑儿童天性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急功近利的“填鸭式”教育,如民国年间广东省省长朱庆澜先生在他的家庭教育一书中所批评的:“教人的(即教育者)不跟着教的人(即受教育者)的程度走,好似主人请个吃素菜的客,却预备一桌荤菜烧烤,主人尽管费了事,客却没地方下箸(筷)。”由于文化的惰性与惯性,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在当代社会里仍然远远没有清除干净,而且,很多家庭的权力结构也仍然是“定位结构”很多父母在“爱”或“为了孩子的未来”的名义下逼着她们的孩子赶场“培优”、参加奥赛、练琴学画,做着永远也做不完的练习题,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教育对儿童的身心将产生多么大的有害影响。
如果说要革新中国当前的家庭教育,首先需要改变的便是传统家庭的那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我们要尊重和理解儿童,将他们当成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变“成人本位”为“儿童本位”承认“儿童在生理心理上,虽然和大人有点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个人,有他自己的内外两面的生活。”只有在尊重儿童的基础上,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解放儿童的脑,使他能想;解放儿童的手,使他能干;解放儿童的眼,使他能看;解放儿童的嘴,使他能谈;解放儿童的空间,使他能到大自然大社会中去获取丰富的学问;解放儿童的时间,使他能发挥创造力”才能建立起与传统的那种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教育模式不同的长者幼者双向互动的新型的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模式,由家长或长者主导的功利化的家庭教育才能得到有效扼止。
纪伯伦先知•论孩子里有这样一段话:“你们的孩子并不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他们是对人生充满渴望的生命之子。他们是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从你们而来,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你们可以给他们以爱,却不可给他们以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你们可以荫庇他们的身体,却不能荫庇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们在梦中也不能想见的。你们可以努力去模仿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来像你们,因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与‘昨日’一同停留。你们是弓,你们的孩子是从弦上发出的生命的箭矢。”
总而言之,中国觉醒的父母“为想随顺长者解放幼者,便须一面清结旧账,一面开辟新路。”“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