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罚款承载不起最干净的城市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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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南方都市报载,为维护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
对这一新思路,市民担心的是环卫工执法合法性及可行性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困难,笔者所担心的是小额罚款根本起不到有效治理市民不文明行为的作用。
我们知道,今天的新加坡以“花园之国”而闻名于世,其城市的整洁干净,环境的优美使它成了世界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也为它的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很难想像,在1965年建国之初,新加坡却是个垃圾遍地、蚊虫肆虐、瘟疫四处蔓延的国度。不能不说,新加坡的环境卫生与市民素质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十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得益于新加坡政府在城市环境管治方面采取的“重罚”举措。这从目前新加坡对随地吐痰的的“重罚”上就能够看得出来:第一口要1000新币(相当于人民币5000元),第二口要2000新币,以此类推。深圳既然宣称要叫板新加坡与首尔等大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看来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治理方面也得向人家学学——笔者就不相信新加坡能做得到的事深圳就做不到。
霍布斯说过“契约如果没有剑的保证等于一纸空文。”在公共事物的管理或治理上,我们应该摆脱寄希望于公民的道德素养或者在公民的道德素养方面着手的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公民的道德素养也是由合理且有效的制度设计塑造和培养出来的。相对于深圳人的收入水平来说,恐怕50元以下的小额罚款根本不足以有效地扼制少数市民的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因为这点钱一般不会使他们感到心疼。甚至有些人为了解恨,可能还会故意多吐上两口。从人的本性来说,所有的人都倾向于破坏法律或法律,不过,作为一个理性的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违法或违规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或违规的成本远远地大过了收益,他就会自觉地收敛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就养成了我们所期望的良好的文明习惯,并最后沉淀和内化为个体和社会的自觉的行为规范,到那时,即便没有外在的惩罚,行为主体也不会作出不文明的举动来——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往往就是这样“炼”成的。
不可否认,重罚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滋生出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等新的腐败来,但合理的制度设计却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如,规定每吐一口痰罚款500元,被抓的人可能为了减小自己的损失而要求出100元与执法人员私了——自然,这一私了方案与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如果我们规定被抓的当事人如果举报了执法人员的贪污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就可以退还他被罚的100元,而且还额外奖励他500元,这样二者之间的利益同盟就被破坏了——由于违法成本远远超出了违法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由于害怕被举报和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严重的处罚,也就会变得清廉起来。
因此,笔者认为,要打造深圳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必须得“严刑重典”每口痰的罚款至少得提高到闯一个红灯的数目,即人民币500元——如果只是50元以下的小额罚,其结果必定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什么明显的效果,倒不如维持现状的好。
3月19日南方都市报载,为维护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
对这一新思路,市民担心的是环卫工执法合法性及可行性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困难,笔者所担心的是小额罚款根本起不到有效治理市民不文明行为的作用。
我们知道,今天的新加坡以“花园之国”而闻名于世,其城市的整洁干净,环境的优美使它成了世界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也为它的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很难想像,在1965年建国之初,新加坡却是个垃圾遍地、蚊虫肆虐、瘟疫四处蔓延的国度。不能不说,新加坡的环境卫生与市民素质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十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得益于新加坡政府在城市环境管治方面采取的“重罚”举措。这从目前新加坡对随地吐痰的的“重罚”上就能够看得出来:第一口要1000新币(相当于人民币5000元),第二口要2000新币,以此类推。深圳既然宣称要叫板新加坡与首尔等大城市,打造国际化大都市,看来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治理方面也得向人家学学——笔者就不相信新加坡能做得到的事深圳就做不到。
霍布斯说过“契约如果没有剑的保证等于一纸空文。”在公共事物的管理或治理上,我们应该摆脱寄希望于公民的道德素养或者在公民的道德素养方面着手的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公民的道德素养也是由合理且有效的制度设计塑造和培养出来的。相对于深圳人的收入水平来说,恐怕50元以下的小额罚款根本不足以有效地扼制少数市民的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因为这点钱一般不会使他们感到心疼。甚至有些人为了解恨,可能还会故意多吐上两口。从人的本性来说,所有的人都倾向于破坏法律或法律,不过,作为一个理性的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违法或违规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或违规的成本远远地大过了收益,他就会自觉地收敛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就养成了我们所期望的良好的文明习惯,并最后沉淀和内化为个体和社会的自觉的行为规范,到那时,即便没有外在的惩罚,行为主体也不会作出不文明的举动来——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往往就是这样“炼”成的。
不可否认,重罚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滋生出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等新的腐败来,但合理的制度设计却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类行为的发生。如,规定每吐一口痰罚款500元,被抓的人可能为了减小自己的损失而要求出100元与执法人员私了——自然,这一私了方案与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如果我们规定被抓的当事人如果举报了执法人员的贪污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就可以退还他被罚的100元,而且还额外奖励他500元,这样二者之间的利益同盟就被破坏了——由于违法成本远远超出了违法收益,在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由于害怕被举报和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严重的处罚,也就会变得清廉起来。
因此,笔者认为,要打造深圳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必须得“严刑重典”每口痰的罚款至少得提高到闯一个红灯的数目,即人民币500元——如果只是50元以下的小额罚,其结果必定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什么明显的效果,倒不如维持现状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