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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之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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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群大学毕业刚刚步入社会,放弃了由父母安排一个稳定而待遇丰厚的固定工作的机会,选择自己创业的出生于80年代后期的深圳“创二代”青年的故事,其中有一位叫林立洵的“创二代”在参加创业大赛时,有评委对他开玩笑地评价:“你真是个奸商!”林立洵竟然很欣喜。

    其实,我很了解林立洵听到“奸商”这个负面的评价时,暗自窃喜的那种心态——这只不过表明,与初入商场时相比,他的市场经验更丰富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了。因为“奸”的另一面,或则说褒义的说法就是“精明”得到这种评价,自然是很值得欣喜的。

    俗云,无商不奸,无奸不商。自古以来,商人在国人的心目中就地位不高,并且是一个受到社会歧视的,被边缘化的群体。商人在“四民”——即“士、农、工、商”——中处于最末位,从春秋战国到近代的清王朝,这一顺序一直没有变过。不可否认,凡成功的商人,确实一般都很精明,贬义的说法也就是很“奸”;然而,却从来没有人想过“奸商”之“奸”是怎样炼成的?

    所谓“猪往前拱,鸡往后刨”为了求得自身肉体的生存和提高自身的生存质量与生活质量,或者,更进一步,获得社会尊重或社会名望,每一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然而,由于社会是分层级的,越是处于社会高层的阶层,拥有越多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政治与文化的资本,而与之相比,越是处于底层的人们,要获得相同的东西,则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中国古代社会是个重农的社会,商人的社会地位相当低下,他们通过经商所赚的钱,往往被视为“不义之财”而且由于保证商业契约实施的法律非常不健全,他们要获得经济上的成功,自然要付出超出常人的智慧和辛劳。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奸商”之“奸”既是一种社会对商人的歧视,又是被社会给逼出来的,是一种商人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在此意义上,也是商人生存智慧的结晶。

    改革开放以后,商人的社会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迅速提高,到目前已经变成了受到社会各阶层羡慕和嫉妒的一个社会阶层。然而,人们将商人视为“奸商”的刻板印象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俗话说,商场如战场。与以往相比,现代市场经济更复杂,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其不确定性带来的商业风险也更大,更难以识别;因此,要在商场获得成功,现代商人恐怕比古代商人需要更多的“精明”(“奸”),加上商业欺诈之类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保证商业契约实施的法律及其实施方式也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商人如果不“精明”(“奸”),也就很难生存下去。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将“奸”与“精明”区分开来。如果利用欺诈或违法犯罪等不道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或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则谓之“奸”;如果凭着自身过人的商业眼光和商业技巧,以合理合法的手段来挣钱,则应该称之为“精明”对于前者,由于其扭曲了正常的市场机制,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不但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对之进行严厉的制裁,使其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的收益,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经商的风险,从而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商业诚信体系。至于后者,却是我们应该褒扬和鼓励的生存智慧,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绝对不能和“奸”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