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拆迁就是刁难和敲诈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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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国多地官员雷人语层出不穷,从2009年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到今年的“你是不是党员?”和“你懂不懂风水?”都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昨日,记者在采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村民庞海宾家被强拆事件时,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原土地局副局长)王洪义(音)竟紧随“潮流”语出雷人:“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你应该报道高新区如何发展,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症结在什么地方!”(11月3日城市晚报)
如果把王洪义副局长两句雷人的话儿综合起来,大致意思是“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而乱的原因就在于老百姓都是些刁民,只想着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配合拆迁,故意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一言以蔽之,乱自下生。
而在异史氏看来,则恰恰相反——绝非乱自下生,却是乱自上作。首先,作为公共事务的代理方,政府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故政府或政府官员在公共空间的一切行为都应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审查和监督。如果政府要上马一个大的工程或项目,照理应按有关程序,召集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众,召开一定范围内的听证会,征得纳税人代表的同意之后才能上马。可在全国各种拆迁项目中,有几桩几件是经过这种民主程序的呢?无非就是少数几个官僚,为了捞政绩或谋取其他形式的个人私利——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官员确实真诚地想替纳税人做点实事——草草论证或没有经过任何论证,就打着“发展”或“民生”的招牌,以“拍脑袋”的方式定下来的,如最近的广西平乐县强制村民出钱刷墙事件就是如此。质言之,这些工程或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更何况还要将之强加在纳税人身上,凡有一点血性或权利意识的公民,能答应吗?
其次,不配合拆迁,就是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吗?有道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财产是维持个体生命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故在某种意义上,对财产的侵犯或不尊重就是对生命本身的侵犯和不尊重。你要拆人家的房子,无异于将危及到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即生命权,人家自然不乐意——只有在征得被拆者同意,并给予双方约定好的相应赔偿的前提下,这种拆才是合理合法的。被拆者若要求高于其住房本身价值的赔偿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不能算是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何况,政府给予的赔偿往往根本不足以补偿他们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难道被人抢劫或强奸的时候还得主动配合么?而且,就算政府给予被拆者远远超过其住房价值的赔偿,只要被拆者不愿意,无论以什么崇高的理由,政府都无权实施强拆——一来政府无权不计行政成本地任意支配纳税人的钱,二来目的的合理性不能为手段的非法性辩护,如果我们能容许这类事情的发生,也就等于默许了,政府或政府官员可以随便找个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践踏人世间的一切规则和法律,如此一来,所有的人——包括那些有权有势者——在强权面前都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最后的一层铠甲,也就没有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效保障;而一个无法无天、唯利是图、不尊重生命、不顾百姓死活的政权,还配得上谈什么“以人为本”呢?
异史氏曰“为民造福全靠党,拆你房子莫反抗。忍气吞声作顺民,和谐社会有希望。”其实,为公民提供一个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的人际博弈框架,才是政府最大的职责。民生的问题,应该由民众自己做主、自己解决。面对政府或政府官员错误的决策或不合理要求,任何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依法进行抵制,从而促使政府和政府官员少犯错误,故顺民太多,并不等于社会就和谐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正当的侵犯时,面对不管多么强大的侵犯者,敢于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公民绝对不是刁民,却正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希望之所在——多有不畏强权的民众,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
近几年,全国多地官员雷人语层出不穷,从2009年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到今年的“你是不是党员?”和“你懂不懂风水?”都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昨日,记者在采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村民庞海宾家被强拆事件时,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原土地局副局长)王洪义(音)竟紧随“潮流”语出雷人:“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你应该报道高新区如何发展,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症结在什么地方!”(11月3日城市晚报)
如果把王洪义副局长两句雷人的话儿综合起来,大致意思是“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而乱的原因就在于老百姓都是些刁民,只想着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配合拆迁,故意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一言以蔽之,乱自下生。
而在异史氏看来,则恰恰相反——绝非乱自下生,却是乱自上作。首先,作为公共事务的代理方,政府的一切权利来自于人民,故政府或政府官员在公共空间的一切行为都应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审查和监督。如果政府要上马一个大的工程或项目,照理应按有关程序,召集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众,召开一定范围内的听证会,征得纳税人代表的同意之后才能上马。可在全国各种拆迁项目中,有几桩几件是经过这种民主程序的呢?无非就是少数几个官僚,为了捞政绩或谋取其他形式的个人私利——当然,也不排除某些官员确实真诚地想替纳税人做点实事——草草论证或没有经过任何论证,就打着“发展”或“民生”的招牌,以“拍脑袋”的方式定下来的,如最近的广西平乐县强制村民出钱刷墙事件就是如此。质言之,这些工程或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更何况还要将之强加在纳税人身上,凡有一点血性或权利意识的公民,能答应吗?
其次,不配合拆迁,就是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吗?有道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财产是维持个体生命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故在某种意义上,对财产的侵犯或不尊重就是对生命本身的侵犯和不尊重。你要拆人家的房子,无异于将危及到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即生命权,人家自然不乐意——只有在征得被拆者同意,并给予双方约定好的相应赔偿的前提下,这种拆才是合理合法的。被拆者若要求高于其住房本身价值的赔偿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不能算是为难、刁难和敲诈政府;何况,政府给予的赔偿往往根本不足以补偿他们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难道被人抢劫或强奸的时候还得主动配合么?而且,就算政府给予被拆者远远超过其住房价值的赔偿,只要被拆者不愿意,无论以什么崇高的理由,政府都无权实施强拆——一来政府无权不计行政成本地任意支配纳税人的钱,二来目的的合理性不能为手段的非法性辩护,如果我们能容许这类事情的发生,也就等于默许了,政府或政府官员可以随便找个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践踏人世间的一切规则和法律,如此一来,所有的人——包括那些有权有势者——在强权面前都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最后的一层铠甲,也就没有任何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会得到有效保障;而一个无法无天、唯利是图、不尊重生命、不顾百姓死活的政权,还配得上谈什么“以人为本”呢?
异史氏曰“为民造福全靠党,拆你房子莫反抗。忍气吞声作顺民,和谐社会有希望。”其实,为公民提供一个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的人际博弈框架,才是政府最大的职责。民生的问题,应该由民众自己做主、自己解决。面对政府或政府官员错误的决策或不合理要求,任何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依法进行抵制,从而促使政府和政府官员少犯错误,故顺民太多,并不等于社会就和谐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正当的侵犯时,面对不管多么强大的侵犯者,敢于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的公民绝对不是刁民,却正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发展和进步的希望之所在——多有不畏强权的民众,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