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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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觉睡了很久,醒来的时候先看到蛛网密布的破败屋顶,我的手指可以轻轻的动弹,触到身下圆细光滑的纤杆,脸颊旁全是稻草,才渐渐明白自己是躺在地上。然后,才看到满室金色的斜阳,果然是间破庙。
破庙这种地方实乃江湖行走救急之最佳场馆,适合避雨、偷听敌人计划、暗杀、约会、比武等等各项江湖活动,其中最适合的当然就是躲避仇家追杀
挺拨的身影伫立在窗前,金色的余晖形成朦胧的逆光,我看不清他的脸,只觉得一颗心怦怦乱跳,不会真的是皇阿玛吧?
那我可真不要活了
“姑娘,”他眼睛深遂,在黄昏晦暗不明的光线下,仿佛静暗的潭水,泛着深不可测的幽蓝:“此处不宜久留,只怕敌人不刻即至,你能走路么?”虽然是商量的语气,但其中有不可置疑的威慑,倒仿佛是命令。
我不由吸了口气,稍稍一动就痛彻心扉,真正的痛彻心扉。哪怕给我一颗芬必得也好啊,疼得我,立刻两眼泪汪汪。
那人眉头微微一皱,二话不说打横抱起了我。
我我我又要晕了
帅啊!那个动作帅啊连抱人都抱得这么帅这么孙兴这么左使
只是你到底是不是杨逍诶?
可惜现在不是花痴的好时机,因为帅哥抱着我正大展轻功,帅哥轻功也不错,只可惜跟韦蝠王比差得实在太远了,抱着我不过行了数里便内息不均,只听他呼吸短而急促,脚下的步子也渐渐虚浮,却仍竭力赶路。
我肚子很饿,伤口很疼,而且非常想唱歌。
跟着旅行团导游混过的人,大概都知道什么叫唱歌吧。
所以我非常郁闷,帅哥当前,不管他是不是杨逍,你叫我怎么跟他开口说人生最急是要唱歌呢?
我忍!
我忍!
我忍忍忍!
忍得我都想哭了。
忍无可忍,实在是不能再忍我终于只得硬着头皮开口了:“那个公子?”
他却并没有回应我,我明知他正全力施展轻功,只要一开口说话内息便浊了,所以他才会不吭声。
于是我非常没出息的说:“我那个没什么”
然后低下头去。
我真的不晓得怎么说啊啊啊啊!
太抓狂了!
我忍!
我忍!
我忍忍忍!
直忍得我全身发抖,帅哥终于刷一下收住脚步,问:“伤口很疼?”
我完全有气无力,连嘴唇都在哆嗦:“不是。”
天色已经全黑了,月亮刚刚升起来,照见他眉宇分明:“谢逊虽被暂时引开,但他武功高强,为人精细,只怕不过一时半会儿就会发现上当,立时就会追上来。”
我知道我知道,可是人有三急
我真的不能忍了。
心一横,终于,说了。
“我要唱歌!”
后果是帅哥眉头微微挑起,非常不解的望着我。
我叹了口气,果然,我遇上的这个作者是后妈,怎么倒霉怎么尴尬怎么难堪她就怎么收拾我。
我决定认命。
于是,我很大方的对帅哥说:“麻烦你你走开去二十步,不等我叫,你不要回来。”
好的,聪明的帅哥终于明白了。
扭头就走,刷一下就闪人不见了。
顿时剩下我独自一人呆在这荒山野岭,林深草长的地方。
一阵风过,嗖嗖生寒,连月亮忽然也被乌云遮住了,几乎伸手不见五指。
这个不会有老虎吧?
我真有点想哭了。
正在抖抖瑟瑟的时候,忽然远远传来了歌声,起先以为是幻觉,侧耳倾听,却真的是歌声。男子的嗓音,低沉清冽,仿佛一缕清风拂面而来。
啊啊!
虽然只交谈不过廖廖数句,但我已经记得他的声音,没想到唱起歌也这般好听。隔得甚远,唱的是什么词听不清楚,只听他轻轻敲着树干,漫声而歌,很明显是在告诉我,他还在这里。我眼圈一红,差点没感动得又要哭,我这两天咋就这么脆弱呢,可是知道他其实并没有走太远的感觉真好,起码,我不怕老虎了。
奔波了大半夜,到了天亮时分,也已经找到市集打尖,但两个人都不想说话,我是伤口疼,他想必是累的。
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不知为什么,伤口越来越疼,疼得我连粥都吞不下去一口,人也昏昏沉沉的,只想睡觉。
见我委顿的样子,帅哥也非常着急,但他还是十分镇定,在集市上雇了一辆大车,买了几匹马驮着茶砖,又雇了几个马夫,自己也买了一套衣裳换了,扮作是贩茶的茶商,安排得井井有条。才将我抱上了大车,对我说道:“敌人非同小可,眼下咱们只好往北去,等到了顺庆府就有法子可想了。”
我对元代地理一窍不通,也不知道那个顺庆府具体在哪里,而且伤口确实疼得厉害,所以没力气说话。再说,跟有钱的男人在一块儿,有一个好处就是万事不必操心。雇来的这辆大车不仅十分宽敞,而且非常干净。车里铺了厚毡,软绵绵的,我本来就觉得很累,在车里躺着,摇摇晃晃,不一会儿就要睡着了。
这一觉睡得很长,虽然大车偶尔晃得伤口疼,但我精神不济,总是迷迷糊糊的睡着。等我彻底醒转的时候,已经是黄昏时分,马队正投宿一间客栈。店小二和马夫忙着卸货牵马,我勉强爬起来扒着车窗往外看,不想使错了劲,牵动胸口的伤处,不由得哼了一声,顿时满头冷汗。就在此时,车帏一挑,露出帅哥那张非常养眼的脸,倒是十分关切的问我:“怎么了?”
我不好意思说是伤口疼,只好说饿了。
跟着有钱男人的另一个好处就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吃到大鱼大肉。
我现在充分理解为啥很多女人要傍大款,因为钱的好处实在太多了。比如现在,桌子上四盘大菜,分别是传说中的芙蓉鸡,酥骨鱼,腰肚双脆,团鱼羹,还有一大海碗我不认识的汤,热气腾腾,鲜香无比。两个人叫这么多菜,真是奢侈啊顾不上伤口疼,飞快得拿了双筷子在手里,两眼放光瞅着这些香喷喷的大鱼大肉,咽了口口水,准备好生大吃一顿。
刚刚伸出筷子去,帅哥却道:“且慢。”
吃饭乃人生第一大事,还有什么比吃更重要的?
只见他从袖中摸出一枚蜡丸,捏碎了才瞧出,原来里面是黑乎乎的大药丸子,啊啊,好大一只风干狮子头耶不过这颜色实在太诡异了。他道:“这是治伤的药,要饭前服下。”
这样一只药丸子,足足有核桃那么大,而且蜡衣一碎就闻到一股异味,像榴莲又不像榴莲,像臭豆腐又不像臭豆腐,总之闻着奇臭无比,我试探着拿得近些,顿时中人欲呕,真令我非常怀疑这是不是毒药。
邻桌的客人已经在掩鼻了,我两眼泪汪汪的望着帅哥,这样的东西叫我怎么吞得进去啊?
可惜帅哥竟然丝毫不怜香惜玉,只说了一个字:“吃!”
这一觉睡了很久,醒来的时候先看到蛛网密布的破败屋顶,我的手指可以轻轻的动弹,触到身下圆细光滑的纤杆,脸颊旁全是稻草,才渐渐明白自己是躺在地上。然后,才看到满室金色的斜阳,果然是间破庙。
破庙这种地方实乃江湖行走救急之最佳场馆,适合避雨、偷听敌人计划、暗杀、约会、比武等等各项江湖活动,其中最适合的当然就是躲避仇家追杀
挺拨的身影伫立在窗前,金色的余晖形成朦胧的逆光,我看不清他的脸,只觉得一颗心怦怦乱跳,不会真的是皇阿玛吧?
那我可真不要活了
“姑娘,”他眼睛深遂,在黄昏晦暗不明的光线下,仿佛静暗的潭水,泛着深不可测的幽蓝:“此处不宜久留,只怕敌人不刻即至,你能走路么?”虽然是商量的语气,但其中有不可置疑的威慑,倒仿佛是命令。
我不由吸了口气,稍稍一动就痛彻心扉,真正的痛彻心扉。哪怕给我一颗芬必得也好啊,疼得我,立刻两眼泪汪汪。
那人眉头微微一皱,二话不说打横抱起了我。
我我我又要晕了
帅啊!那个动作帅啊连抱人都抱得这么帅这么孙兴这么左使
只是你到底是不是杨逍诶?
可惜现在不是花痴的好时机,因为帅哥抱着我正大展轻功,帅哥轻功也不错,只可惜跟韦蝠王比差得实在太远了,抱着我不过行了数里便内息不均,只听他呼吸短而急促,脚下的步子也渐渐虚浮,却仍竭力赶路。
我肚子很饿,伤口很疼,而且非常想唱歌。
跟着旅行团导游混过的人,大概都知道什么叫唱歌吧。
所以我非常郁闷,帅哥当前,不管他是不是杨逍,你叫我怎么跟他开口说人生最急是要唱歌呢?
我忍!
我忍!
我忍忍忍!
忍得我都想哭了。
忍无可忍,实在是不能再忍我终于只得硬着头皮开口了:“那个公子?”
他却并没有回应我,我明知他正全力施展轻功,只要一开口说话内息便浊了,所以他才会不吭声。
于是我非常没出息的说:“我那个没什么”
然后低下头去。
我真的不晓得怎么说啊啊啊啊!
太抓狂了!
我忍!
我忍!
我忍忍忍!
直忍得我全身发抖,帅哥终于刷一下收住脚步,问:“伤口很疼?”
我完全有气无力,连嘴唇都在哆嗦:“不是。”
天色已经全黑了,月亮刚刚升起来,照见他眉宇分明:“谢逊虽被暂时引开,但他武功高强,为人精细,只怕不过一时半会儿就会发现上当,立时就会追上来。”
我知道我知道,可是人有三急
我真的不能忍了。
心一横,终于,说了。
“我要唱歌!”
后果是帅哥眉头微微挑起,非常不解的望着我。
我叹了口气,果然,我遇上的这个作者是后妈,怎么倒霉怎么尴尬怎么难堪她就怎么收拾我。
我决定认命。
于是,我很大方的对帅哥说:“麻烦你你走开去二十步,不等我叫,你不要回来。”
好的,聪明的帅哥终于明白了。
扭头就走,刷一下就闪人不见了。
顿时剩下我独自一人呆在这荒山野岭,林深草长的地方。
一阵风过,嗖嗖生寒,连月亮忽然也被乌云遮住了,几乎伸手不见五指。
这个不会有老虎吧?
我真有点想哭了。
正在抖抖瑟瑟的时候,忽然远远传来了歌声,起先以为是幻觉,侧耳倾听,却真的是歌声。男子的嗓音,低沉清冽,仿佛一缕清风拂面而来。
啊啊!
虽然只交谈不过廖廖数句,但我已经记得他的声音,没想到唱起歌也这般好听。隔得甚远,唱的是什么词听不清楚,只听他轻轻敲着树干,漫声而歌,很明显是在告诉我,他还在这里。我眼圈一红,差点没感动得又要哭,我这两天咋就这么脆弱呢,可是知道他其实并没有走太远的感觉真好,起码,我不怕老虎了。
奔波了大半夜,到了天亮时分,也已经找到市集打尖,但两个人都不想说话,我是伤口疼,他想必是累的。
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不知为什么,伤口越来越疼,疼得我连粥都吞不下去一口,人也昏昏沉沉的,只想睡觉。
见我委顿的样子,帅哥也非常着急,但他还是十分镇定,在集市上雇了一辆大车,买了几匹马驮着茶砖,又雇了几个马夫,自己也买了一套衣裳换了,扮作是贩茶的茶商,安排得井井有条。才将我抱上了大车,对我说道:“敌人非同小可,眼下咱们只好往北去,等到了顺庆府就有法子可想了。”
我对元代地理一窍不通,也不知道那个顺庆府具体在哪里,而且伤口确实疼得厉害,所以没力气说话。再说,跟有钱的男人在一块儿,有一个好处就是万事不必操心。雇来的这辆大车不仅十分宽敞,而且非常干净。车里铺了厚毡,软绵绵的,我本来就觉得很累,在车里躺着,摇摇晃晃,不一会儿就要睡着了。
这一觉睡得很长,虽然大车偶尔晃得伤口疼,但我精神不济,总是迷迷糊糊的睡着。等我彻底醒转的时候,已经是黄昏时分,马队正投宿一间客栈。店小二和马夫忙着卸货牵马,我勉强爬起来扒着车窗往外看,不想使错了劲,牵动胸口的伤处,不由得哼了一声,顿时满头冷汗。就在此时,车帏一挑,露出帅哥那张非常养眼的脸,倒是十分关切的问我:“怎么了?”
我不好意思说是伤口疼,只好说饿了。
跟着有钱男人的另一个好处就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吃到大鱼大肉。
我现在充分理解为啥很多女人要傍大款,因为钱的好处实在太多了。比如现在,桌子上四盘大菜,分别是传说中的芙蓉鸡,酥骨鱼,腰肚双脆,团鱼羹,还有一大海碗我不认识的汤,热气腾腾,鲜香无比。两个人叫这么多菜,真是奢侈啊顾不上伤口疼,飞快得拿了双筷子在手里,两眼放光瞅着这些香喷喷的大鱼大肉,咽了口口水,准备好生大吃一顿。
刚刚伸出筷子去,帅哥却道:“且慢。”
吃饭乃人生第一大事,还有什么比吃更重要的?
只见他从袖中摸出一枚蜡丸,捏碎了才瞧出,原来里面是黑乎乎的大药丸子,啊啊,好大一只风干狮子头耶不过这颜色实在太诡异了。他道:“这是治伤的药,要饭前服下。”
这样一只药丸子,足足有核桃那么大,而且蜡衣一碎就闻到一股异味,像榴莲又不像榴莲,像臭豆腐又不像臭豆腐,总之闻着奇臭无比,我试探着拿得近些,顿时中人欲呕,真令我非常怀疑这是不是毒药。
邻桌的客人已经在掩鼻了,我两眼泪汪汪的望着帅哥,这样的东西叫我怎么吞得进去啊?
可惜帅哥竟然丝毫不怜香惜玉,只说了一个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