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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火花的产生及有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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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电火花如何形成?

    静电放电能否产生火花取决于放电能 量的大小,不是取决于静电聚积到多少千伏。而放电能量的大小又取决于导体间的电位差及导体音质等效电容,导体间的放电能量计算公式如下:

    w=cv2

    式中:w—放电能量,j;

    c—导体间的等效电容,f;

    v—导体间的电位差(平时说的电压),v。

    从上式可以明确看出,静电放电产生火花不能仅以电位差而论,在等效电容不确定的情况下,也无法确定静电聚积到多少千伏就会产生火花。

    对于能产生火花的最小放电能量值,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数据。但是,下列数据对实际工作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1.在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µj的情况下,有时就可产生声光,引燃能力甚小;

    2.能产生中等引燃能力的放电能量一般不超过4mj;

    3.在相距较近的带电金属导体间的火花放电,由于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能力很强;

    4.当导体电极间的电位差低于1。5kv时,将不会因静电放电使最小点燃能量大于或等于0。25mj的烷烃类石油蒸气引燃;

    5.在接地针尖等局部空间发生的感应电晕不会引燃最小点燃能量大于0。2mj的可燃气;

    6.轻质油品装油时,油面电位应低于12kv。

    怎样有效预防?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做了较为规范完善的规定,这些标准在我们今年编辑出版的化工安全实用工作手册中都已收录。考虑到您可能尚未购买,现将化工企业如何预防静电产生的危害简要回答如下:

    1.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按标准进行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亚导体或非导体应作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1)各生产装置系统或装置单元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2个以上的螺栓连接;其总泄漏电阻都必须在1×106ω以下;

    (3)平时不能接地的汽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在预设地点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接地,特别是所用材料必须采用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4)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2处以上的接地,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1个接地点。

    2.按操作规程控制在反应器内的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

    3.装、卸和输送易燃液体时,防止静电产生。

    (1)灌装时,液体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2)控制液体的流速: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8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m/s;

    d—鹤管内径,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上述公式的计算值,但是不得大于5m/s。

    (3)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4)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mm。在注油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5)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相杂质如水等,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车底和管道中的积水。当管道内明显存在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6)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7)当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来减少静电积聚时,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

    (8)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电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9)在设备内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

    (10)当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操作规程静置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4.不宜采用非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宜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

    5.气态粉态物料防护措施。

    (1)在工艺设备的设计及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应配置必要的密闭、清扫和排放装置;

    (2)气体物料输送系统内,应防止偶然性外来金属导体混入,成为对地绝缘的导体;

    (3)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静电非导体时,应具体测量并评价其起电程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必要时,可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其走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其管内的静电电位,也可采用专用的管道静电消除器;

    (5)高压可燃气体的对空排放,应选择适宜的流向和处所。对于压力高、容量大的气体如液氢排放时,宜在排放口装设专用的感应式消电器。

    6.非导体,如橡胶、胶片、塑料薄膜、纸张等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应采取静电消除器消除。

    7.如生产工艺条件许可,增加室内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

    8.采取惰性气体保护。

    9.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在用顶部进料时,进料口不得伸出,应与仓顶取平。

    10.人体及服装防护。

    (1)重点防火防爆岗位的入门处,应设人体导静电装置;

    (2)属0区、1区的防火防爆岗位(场所),且其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l以下时,操作人员(包括进入岗位的其他人员)应按要求穿好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

    (3)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裤或类似物;